最高法:持续性、经常性家暴应认定为虐待

深圳特区报驻京记者 李萍
2020-12-30 19:55
摘要

​2021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即将施行。

2021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即将施行。12月30日,最高法举行贯彻实施民法典、全面完成司法解释清理和首批司法解释发布会。会上,最高法党组副书记、副院长贺荣表示,在反家庭暴力法明确规定家庭暴力的基础上,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将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认定为虐待,体现了对家庭暴力坚决说“不”的鲜明价值导向。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庭和谐稳定是国家发展、社会进步、民族繁荣的基石。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的修改制定受到社会广泛关注,与每个家庭和个人息息相关。”贺荣表示,为促进婚姻家庭和谐稳定,最高法注重引导树立良好的家教、家风,弘扬家庭美德,促进家庭文明建设。

在对家庭暴力坚决说“不”的同时,她说,还注重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和残疾人的合法权益。比如进一步细化了在法定情形下变更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并由新的监护人代理其提起离婚诉讼的规定,依法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合法权益。

另外,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在未成年子女抚养权纠纷中,贯彻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尊重8周岁以上子女的真实意愿,删除原来10周岁的规定等。

“婚姻法回归民法体系是此次民法典编撰的重要成果,相应地,我们也对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的具体规则设计进行了体系化整合。”她说。

见习编辑 王子烨

(作者:深圳特区报驻京记者 李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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