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店设“最低消费”最高罚3万!
深圳特区报记者 易东
2020-12-22 22:05

12月21日,记者从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开展餐饮业设置最低消费专项执法行动,减少餐饮浪费!市市场监管局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餐饮店设“最低消费”,最高将被处罚3万元。

据介绍,不少市民外出就餐时,都遇到过这种情况。因为餐厅包厢设有就餐的“最低消费”,于是为了满足“最低消费”要求,大家有时会点一些明知吃不完的菜,从而造成了餐饮浪费

“最低消费”,似乎已成为餐饮业消费“潜规则”,消费者遇到此类“霸王条款”,经常忍气吞声。

市市场监管局有关负责人说,上述设置“最低消费”的情况,将不再允许。目前深圳已正式规定,餐饮经营者不得设置最低消费额,如果大家遇到“最低消费”,要敢于说“不”,情况严重的可以打电话向“12315”举报。

记者获悉,2020年11月27日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制止餐饮浪费的决定》,第四条第六项明确规定——“餐饮经营者应当采取下列措施,避免餐饮浪费:明示餐饮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不得设置最低消费额”。此前,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发布了《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文明行为条例〉的决定》,第二十四条规定“餐饮经营者应当引导消费者节约用餐,不得设置最低消费,切实减少餐饮浪费”。

《深圳经济特区文明行为条例》第七十一条规定:“对于违反本条例规定的不文明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已经有行政处罚规定的,由有关执法机关依法处罚。相关法律、法规有相关要求,但未规定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强制措施的,由有关执法机关对行为人予以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

2014年发布实施的《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二条规定“禁止餐饮经营者设置最低消费”,其第二十一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对于餐饮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的行为,法律法规及规章有规定的,商务主管部门可提请有关部门依法处罚;没有规定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其中有违法所得的,可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1万元以下罚款;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市市场监管局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针对餐饮行业设置“最低消费”的情况,该局将按照省市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将处3万元的罚款。

编辑 刘思凡

(作者:深圳特区报记者 易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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