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出示身份证、辱骂民警……女子被警方行政拘留7天
读特记者 林清容 通讯员 邱素婷 唐婷 文/图
2018-01-05 18:55

日前,一女子在深圳湾口岸过关时阻碍警方执行职务,且辱骂执勤民警,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7日。

1月3日10时30分许,深圳湾派出所执勤民警像往常一样在深圳湾口岸进行设卡盘查,当执勤民警要求两名行人出示身份证接受查验时,其中一名女士拒不出示身份证配合民警执法工作,并当众大声喧哗辱骂民警。民警告知其行为将涉嫌妨碍公务,围观群众也上前劝说,但该名女士不听劝阻,态度恶劣,持续辱骂民警并拒不配合查验。随后,民警依法将该女士传唤带回派出所进一步处理。

经审讯,嫌疑人刘某对其阻碍执行职务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目前,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南山警方对刘某给予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

警方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三十五条之规定:公然侮辱正在执行职务的人警察的,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以暴力,威胁方法实施该行为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警方提醒,配合人民警察依法查验居民身份证是公民的法定义务。公民随身携带居民身份证,有利于保障自身权益、方便工作生活,希望广大群众尽可能随身携带身份证,并记住自己的公民身份号码。遇到民警查验,要主动出示身份证并配合查验。没有随身携带居民身份证的,也不用紧张,可以提供工作证、居住证、机动车驾驶证、护照等有效证件证明身份,也可以报出自己的公民身份号码、姓名、住址、工作单位等信息,提供民警查验。在法治社会,人人都要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主动配合民警查验居民身份证,这也是公民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的体现。

见习编辑 李林夕

(作者:读特记者 林清容 通讯员 邱素婷 唐婷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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