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渔农自然护理署发言人今日表示,两名旅客分别于2017年12月28日及31日走私沉香,在屯门裁判法院被判罪名成立和判处监禁。
发言人表示,海关人员2017年12月28日在深圳湾管制站截查一名出境男旅客,在他携带的背包内检获约2.2公斤土沉香木片,估计市值约17万6千元。渔护署经调查后检控该名男子非法出口濒危物种,他翌日在屯门裁判法院被判罪名成立,被判监禁4星期。另外,海关人员12月31日在深圳湾管制站截查另一名出境男旅客,在他携带的背包内检获约4.4公斤沉香木片,估计市值约35万2千元。渔护署经调查后,该名男子被控非法出口濒危物种,2018年1月2日在屯门裁判法院被判罪名成立,被判监禁6星期。
发言人指出,沉香属所有品种,包括土沉香,属《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II的物种,受《保护濒危动植物物种条例》管制。任何人士如非按照《保护濒危动植物物种条例》的规定而进口、出口、再出口或管有列明物种,均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罚款500万元及监禁2年,有关物品亦会被充公。根据《林区及郊区条例》,凡未获授权而于政府土地砍伐树木,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2万5千元及监禁1年。发言人呼吁市民切勿走私沉香或非法砍伐土沉香。
编辑 曹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