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取得成效越来越显著的同时,但依然存在不少市民对政府信息申请不清楚的地方,现在就让我们看看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常见问题。
一、如何判断申请人要求获取的信息是不是属于政府信息范畴?
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政府信息应满足以下五个条件:
1.从主体来看,政府信息的制作或获取主体是行政机关。
2.从属性来看,政府信息是行政机关履行行政管理职能产生的。
3.从持有来源来看,一是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责过程中制作。二是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处获取。
4.从形式载体来看,是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5.从形成的时间来看,是已经形成的信息。
二、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途径包括哪些?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29条规定,包括信件、数据电文在内的书面形式,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哪些情形需要补正?
需要补正的情形包括: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不完整;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其他特征性描述不具体;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等不明确。
四、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的情形有哪些?
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的情形包括投诉举报、行政查询事项、咨询问题、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五、哪些信息不属于政府信息?
人大、政协信息、党务信息、党政联合制作信息、刑侦信息、村务信息不属于政府信息。
六、政府信息获取方式是否一定不变?
信息获取方式是可变通的,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40条规定,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政府信息,可能危及政府信息载体安全或者公开成本过高的,可以通过电子数据以及其他适当形式提供,或者安排申请人查阅、抄录相关政府信息。因此行政机关在遇到需要提供的信息过多、尺寸不便于复制等情况时,可以通过刻录光盘等形式,或者通知申请人前往行政机关查阅、复制、拍摄相关政府信息。
编辑 李荆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