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丨制造多个债权人致使被害人无力还款,“套路贷”团伙头目获刑18年
深圳特区报记者 戚金城
2020-12-17 13:30

近日,宝安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陈某保等19人恶势力犯罪团伙“套路贷”案一审宣判。被告人陈某保、苏某芬等以诈骗罪、敲诈勒索罪、非法侵入住宅罪、虚假诉讼罪分别被判处3至18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74万元,同时责令各被告人退赔被害人相关财产共计约1840万元。目前,该案已进入财产刑执行阶段。

2013年至2018年,陈某保依托注册成立绵某投资公司、隆某担保公司进行放贷业务。邱某林、蒋某高、王某林等人均因资金紧张向陈某保借款。陈某保在借款的同时要求其以房产、车辆为担保、“利滚利”还款,同时制造多个债权人,故意垒高债务,致使被害人无力偿还。

期间,陈某保步步为营,要求被害人先与熊某签订房产公证委托,熊某再与被告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让被害人在不知被骗的情况下配合陈某保办理房产过户手续、银行手续等,非法占有被害人财产。随后,陈某保原形毕露,安排多名被告人采取暴力和“软暴力”手段驱赶被害人房产内住户,并与多名被告人签署虚假租赁合同并安排入住,掩盖其强占房产的行为。

陈某保指使被告人对房屋进行装修及出售,利用被害人签订的空白的借款对账协议书伪造借款对账协议书、抵押物价值确认书等侵占被害人房产;要求被害人签订空白借款和租赁合同,并将担保房产处置权授权委托公证给他。如此一来,陈某保通过多名被告人的银行账户,将借款转给被害人,制造出多个债权人,以此侵占被害人更多财产。此外,陈某保还以虚假借条向法院提起虚假诉讼,要求被害人偿还其虚构债务,向法院申请查封被害人房产;以虚假担保或强迫方式侵占被害人机动车,在被害人不知情的情况下予以变卖。

编辑 高原

(作者:深圳特区报记者 戚金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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