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宝安法院对被告人陈某桂为首的犯罪集团强迫交易、诈骗案一审宣判,被告人陈某桂等以强迫交易罪、诈骗罪、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分别被判处12年至9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16年10月14日,深圳国某门诊部法定代表人变更为陈某桂。两年后,国某门诊部法定代表人变更为阳某华,陈某桂仍是实际控制人。据调查,2015年1月至2018年9月,国某门诊部及其医护人员先后被举报投诉34次,被西乡卫生监督所给予行政处罚10次。2018年11月底,国某门诊部因“开发”患者疾病被大量曝光,被责令停业整顿。陈某桂在停业整顿期尚未履行完毕的情况下,将国某门诊部注销,并于2019年2月15日在原址上注册成立深圳鹏某门诊部继续营业,陈某桂仍为该门诊部实际控制人。在陈某桂实际控制期间,其作为首要分子,纠集林某、邹某宝、徐某镇及余某国、蔡某琼等医护人员,形成组织关系稳定、骨干成员基本固定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宝安法院经审理查明,陈某桂、林某、邹某宝等人为牟取非法利益,指使国某(鹏某)门诊部医护人员以虚构、夸大病情方式“开发”患者疾病。医护人员在接诊过程中,虚构、夸大女性患者有宫颈糜烂、宫颈粘连、宫颈炎等妇科疾病,虚构、夸大男性患者有男科疾病,欺骗患者进行手术治疗,部分被害人被骗后支付诊疗费。如遇患者不接受诱骗,医护人员会采取使用工具在被害人下体制造疼痛、故意割大被害人伤口及手术后不及时缝合等手段,迫使其接受医疗服务。经核算,国某(鹏某)门诊部强迫交易金额合计404529.7元,诈骗金额合计77644元。
编辑 关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