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楼讨薪不可取!深圳5名男子因为这事被拘留了

深圳特区报记者 戚金城 通讯员 向佳佳 文/图
2020-12-12 21:00
摘要

5名男子讨薪未果,一气之下便商量以跳楼方式进行威胁,讨要工资。

遇到薪资纠纷,司法调解、劳动仲裁、法院起诉等,都是维护自己权益的合法途径。可有人却采取极端的方式讨薪,以跳楼相要挟,不仅危及自己的生命,还会扰乱了社会治安。

12月10日16时许,光明公安分局新湖派出所接到报警称,在新湖街道一建筑工地有人要跳楼!接到报警后,民警火速带队赶到现场。到达现场后发现,有5名男子站在一建筑8楼楼顶边沿,情绪激动,声称不给工资就跳楼,现场引来了众多群众围观。

为避免事态进一步激化,民警爬上8楼,耐心地与这5名男子交流沟通。经了解得知,一设计公司承包了该工地楼房的装修设计工程,聘请了这5名男子做木工。因设计公司拖欠了他们20天的工资(合计约6万元),5名男子讨薪未果,一气之下便商量以跳楼方式进行威胁,讨要工资。

处置过程中,民警一边联系公司负责人核实情况,一边与几名男子交谈,劝导他们要采取合理合法途径解决问题。经过民警的耐心劝导,5名男子最终安全走下楼顶。2小时后,在民警的调解和见证下,双方协商完毕,公司当场支付5名男子工资。随后,民警将5名男子带回派出所作进一步调查。

据了解,5名男子肖某(39岁)、杨某(34岁)、王某(26岁)、朱某(30岁)、叶某(37岁)承认并非真的想要跳楼,而是为了要挟对方付款。目前,肖某等5人因涉嫌扰乱公共秩序,已被光明警方依法行政拘留。

光明警方提醒广大劳动者,“跳楼讨薪”虽是无奈之举,但绝非是维权的正常途径,甚至会让自己陷入违法境地。对于用人单位的无故欠薪行为,首先应与用人单位协商,协商无法解决的,要注意保留相关证据,及时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通过合法途径维护正当权益,切记不能用跳楼、过激行为或暴力极端行为维权。各用人单位应当及时足额支付工人工资,否则,将面临向劳动者加付经济赔偿金的后果。

见习编辑 连博

(作者:深圳特区报记者 戚金城 通讯员 向佳佳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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