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1日,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设立我省疾控机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收费项目及制定收费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广东疾控机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费收费标准为85元/人次(含核酸提取、检测试剂)。
《通知》指出,按照国家和广东省有关规定,设立广东省疾控机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费收费项目,各级疾控机构要积极向公众提供核酸检测社会化服务,确保愿检人群能及时接受检测。按规定收取的疾控机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费全额上缴同级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疾控机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费的业务主管部门为省卫生健康委,由各级疾控机构负责征收。疾控机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费属于政府非税收入(省定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减免和坐收坐支。收费单位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标准征收,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
编辑 曹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