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门诊特定病种保障范围扩大,拟新增13种病种
珠江晚报
2020-12-10 23:41

珠海市门诊特定病种保障范围将进一步扩大。近日,珠海市医疗保障局发布《珠海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明确全市执行由省统一的门诊特定病种范围,并将广东省新增的支气管哮喘、银屑病等13种特定病种纳入珠海市门特目录。

变化

扩大门特目录范围

新办法明确全市执行由省统一的门诊特定病种范围,珠海市原来不在省办法规定范围内的10种门诊特定病种继续保障,且确保参保人原有保障待遇不降低,同时将省新增的13种病种纳入珠海市门特目录。

省新增的13种病种包括:支气管哮喘、银屑病、耐多药肺结核、丙型肝炎(HCV RNA阳性)、肺动脉高压、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C型尼曼匹克病、肢端肥大症、湿性年龄相关性黄斑变性、糖尿病黄斑水肿、脉络膜新生血管、视网膜静脉阻塞所致黄斑水肿、新冠肺炎出院患者门诊康复治疗。

新办法实施后,珠海市门特目录按照省办法规定新增和重新分类,将从目前的47个增至68个,肺动脉高压、C型尼曼匹克病等罕见病也纳入门特保障范围,进一步减轻参保人医疗费用负担。

完善待遇保障机制

新办法明确门诊特定病种继续执行不设起付线的规定,并根据病种特点合理设定每个病种的支付限额及支付比例,其中7个精神类疾病、9个门诊专项共16个病种继续按住院核准医疗费用支付比例支付。

新办法还明确了门特核准费用计入住院核准医疗费用累计,规定参保人门特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后,其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纳入补充医疗保险、附加补充医疗保险、医疗救助保障范围。

编辑 刘桂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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