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评 | “垃圾分类”必修课每天都不能落下

深圳特区报评论员 谢仕亮
2020-12-10 00:32
摘要

《条例》9月1日施行后,深圳垃圾分类旋即进入法治强制时代,成为了每个市民每天的“必修课”,法治的强制力在很大程度上倒逼着观念更新、凝聚着广泛的社会共识

推动垃圾分类习惯养成,深圳迈出了坚实的第一步。自9月1日至今,《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满百天。

值此之际,召开垃圾分类新闻通气会等相关活动,总结梳理“得”与“失”,进而巩固成效,改进不足,有利于帮促《条例》更好地实施,行稳致远。

垃圾分类不啻为“最难推广的一桩小事”,但深圳人在这件事上表现还是可圈可点的。市城管和综合执法局相关数据显示,相比100天前,深圳垃圾分类实现了“三增一减”,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的分类回收量实现不同幅度的增长,分别升幅34%、123%、88%,而其他垃圾处理量则降幅18%。从这组数据不难看出《条例》实施后,市民积极参与垃圾分类,参与率与分类准确率都提高了。

深圳垃圾分类“三增一减”,一项项积极变化的数据,反映出市民垃圾分类意识的日益提高,以及分类习惯的逐渐养成。这些成效的取得,离不开深圳市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完善的全程分类体系的“硬支撑”;有赖于科学合理的督导机制、长效管理机制,以及全体深圳市民、各市场主体的积极配合、躬身实践等。

这也是良法善治的结果。《条例》9月1日施行后,深圳垃圾分类旋即进入法治强制时代,成为了每个市民每天的“必修课”,法治的强制力在很大程度上倒逼着观念更新、凝聚着广泛的社会共识。《条例》实施至今,因垃圾分类“出问题”受罚的不乏其人:9月1日至12月7日,全市城管执法部门垃圾分类执法立案3918宗,拟罚款总额1230850元,已执行到位821650元。制度化的约束,有力地推动了依法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法治意识入脑入心。

在法治推动下,全市生活垃圾分流分类回收工作提前超额完成了2020年度工作目标。但对标国际一流,深圳在生活垃圾回收利用方面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还要花大气力下一番“绣花”功夫,持续发力、久久为功。特别是,要直面全市1/3小区和城中村垃圾分类依然落后的现实,千方百计、因地制宜补齐短板,努力建设卫生整洁、和谐宜居的美丽深圳。

见习编辑 王子烨

(作者:深圳特区报评论员 谢仕亮)
免责声明
未经许可或明确书面授权,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摘编、修改、链接读特客户端内容
推荐阅读

读特热榜

IN视频

鹏友圈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