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评|不系安全带罚司机 重在权责一致别叫屈

评论员 邓辉林
2016-06-30 06:35
摘要

自6月27日深圳开展“不系安全带”专项整治行动以来,短短几天内已有数百宗不系安全带违法行为被交警部门抓个正着。

自6月27日深圳开展“不系安全带”专项整治行动以来,短短几天内已有数百宗不系安全带违法行为被交警部门抓个正着。与此同时,一些机动车司机面对“乘客不系安全带罚司机”的规定表示委屈,其提出的理由在于司机对乘客只能提醒却无法强制。

深圳交警部门执行的“乘客不系安全带罚司机”规定,确有法律依据。对于“驾驶人或者乘坐人员未按照规定使用安全带的”、“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干道行驶,机动车驾驶人和乘车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校车“不按规定系安全带的”等情形,《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分别规定了相应处罚办法。深圳交警部门如今专项整治机动车司机和乘坐人不系安全带的问题,并未在法外自我授权,而是在法律上不存在疑义的依法执法。

从事理上而言,由于机动车司机掌握着车辆的运行,在与乘客的关系中处于主导地位,因此,让司机承担确保全车人系好安全带的义务也是合理的。《法制晚报》曾报道——在澳大利亚,驾驶者有义务确保乘客系好安全带;通俗地说,澳大利亚把对车上所有人不系安全带的处罚都算在驾驶者头上,每多一名不系安全带的乘客,驾驶者就多承担一份惩罚。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深圳对“不系安全带”车辆的司机实行的处罚可谓“一口价”,没有“按人头计费”,罚额也不算高,相比之下这种处罚还算轻柔。

但是,一项既合法又合理的规定要得到良好执行,还需要能够得到社会认同,为此就需要创设相应的执法条件。司机面对“乘客不系安全带罚司机”这一规定的无奈,背后是司机权责不对等的尴尬现实。

司机确保全车人系上安全带的责任,这已经成为了“硬杠杠”,但司机为了履行这种责任必须具备的权利,却还缺乏明确的规定与坚实的保障。面对任性的乘客,出租车司机有没有拒载的权利?因为系安全带问题引起纠纷给司机造成的损失,如何弥补?在车辆发动前乘客全都系上了安全带,中途有人解开了责任怎么划定?对诸如此类的细节问题都应当出台规定,规定得越全面、越细致,才能让“不系安全带”的整治进行得越顺畅,最终促使司机、乘客等各方知晓相应权利和义务,为人人都系安全带打下共识基础。

质而言之,在规定司机与相应责任相匹配的权利方面,法律规定应当不厌其烦、不厌其细。“乘客不系安全带罚司机”这条笼统的规定对司机来说是冰冷的,让它有温度起来,就得为司机明确赋权并保障其权利落地,这正是法谚“法律之内,应有天理人情在”的题中应有之义。

为司机赋权并保障其权利落地,不仅需要执法部门对实际情况的掌握与反映,也需要立法等部门积极作为。法律运行推进到这一步,才能实现良法善治。

编辑 波塞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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