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评|望江女孩溺亡事件,指责争论不如深入反思

深圳特区报评论员 谢仕亮
2020-12-07 23:48
摘要

​近日,安徽望江县一名17岁女生跳河溺亡悲剧引发热议。

近日,安徽望江县一名17岁女生跳河溺亡悲剧引发热议。12月4日,望江县公安局发布通报称,在民警安抚劝导过程中,女子突然扑入深水区。处警民警展开施救,后将该女子打捞上岸,经抢救无效死亡。网友质疑现场民警没有及时采取正确的施救措施。对此,当地公安局表示对该事件处置过程进行全面调查,涉事民辅警被停职调查。

一个年轻的生命从几位民警和众多围观群众的眼皮底下跳水溺亡,令人痛心。对在这起悲剧事件中没有立即跳河施救的几名民辅警,舆论充斥指责之声与反指责之声,呈两极化。指责者认为救援民辅警不专业、不迅速、不果断,错过了稍纵即逝的宝贵救援时机,眼睁睁看着花季少女香消玉损,是一次很失败的生命救援;反对者则认为,警察的生命也是生命,不能苛求不会游泳的警察下水救人,要求警察“必须”舍己救人,难免有道德绑架之嫌。这些并非建立在既定事实和专业裁量上的观点争论,大多是出于各自的情绪表达,难言客观性。

角度不同,观点自然有异。在事情全貌未全、调查结果未明之前,无休止地指责与争论,只会空耗费精力。倒不如跳出指责与争论,直面救援失败的惨淡现实,做一番深入反思,避免类似悲剧往后再度重演。

众所周知,救援不能冲动、蛮干,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技能,也有相应的职业规范。公安部《110接处警工作规则》规定,处警民警应当按规定着装,警容严整,携带必要的警械、通讯工具等处警装备;110处警单位应当按照规定配备交通、通讯工具、枪支、警械、防弹背心及绳索、急救包等警用装备和救援器材。这起救援事件中,民辅警未携带相应的救援器材就出警,是报警群众没描述清楚救援场景,还是110接警员没有准确转述求救者的情形,还是当地派出所不具备对应的救生设备?不同的环节出问题,对应的补缺和改进措施也是不一样的。

110出警处警,输出的不只是警力,更应是能力。上述事件中,出警的几名民辅警如果真的不会游泳,那么其与民辅警的专业能力要求便是有差距的。要知道,根据规定,110报警服务台受理求助的范围,其中包括发生溺水、坠楼、自杀等状况。警察作为特殊职业,即便不能“十项全能”,最基本的游泳救生技能还是要掌握的。另外,将不会游泳、缺乏救溺能力的警员派出去处警,那也是说不过去的。这凸显的很可能是基层派出所110处突救援专业化、技能化、精细化的水平不足的普遍问题,如果这样,基层派出所提升警察的综合技能,并针对不同的突发警务事项培养专业能力与专业队伍势在必行。

生命已逝,从失败的生命救援中不忘总结反思,汲取深刻教训,并不断提高救援能力,竭尽所能履行法定职责义务,方不负“人民保护神”的使命。

编辑 许舜钿

(作者:深圳特区报评论员 谢仕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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