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26日从深圳市人居环境委获悉,自2018年1月1日起,我市停发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在我市范围内行驶的本地和异地号牌机动车所有人无需申领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但机动车排放检验依然需要定期进行。
市人居环境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深圳经济特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有关规定及环境保护部、公安部、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排放检验加强机动车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自2018年1月1日起,环保部门不再核发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新车以后就不用去领环保标志了。
“虽然环保检验合格标志(黄绿标)停发,但机动车排放检验依然需要定期进行。”该负责人强调说,机动车排放检验周期与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周期一致,免于安全检验上线的车辆不进行排放检验。对未经定期排放检验合格的机动车,公安部门不予核发安检标志。目前我市大多数机动车检验机构都同时具有排放检验和安全技术检验资质,市民可就近选择任意一家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据悉,机动车进行排放检验后虽然不用领环保标志了,但仍然有机动车排放检验合格的书面证明。根据规定,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为车主提供机动车排放检验服务后,应向车主提供由环保部门统一编码的《机动车排放检验报告》,作为机动车排放检验是否合格的书面证明。
据悉,停发机动车环保标志后,我市公安交警部门对我市范围内行驶的未携带纸质机动车环保标志的机动车不进行查处,但可通过查询电子环保标志确认机动车的环保标志属性。
记者了解到,停发机动车环保标志是停止发放纸质的机动车环保标志,并不意味着取消机动车黄绿标属性,机动车黄绿标属性依然存在,且我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黄标车限行查处以黄标车电子数据为准,黄标车限行禁令仍然有效。停发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后,我市仍将按照国家和省既定的工作部署,继续实施黄标车限行、黄标车电子抓拍等黄标车淘汰工作的相关政策措施。
编辑 程思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