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了!黄之锋被判刑13.5个月

深圳新闻网
2020-12-02 21:04
摘要

三人涉嫌于去年6月21日包围湾仔警察总部,分别被控“煽惑他人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组织未经批准集结”及“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

据香港商报报道,乱港分子黄之锋林朗彦周庭涉2019年6月21日包围警察总部案今日宣判:裁判官判黄之锋入狱13.5个月,林朗彦入狱7个月,周庭入狱10个月。周庭闻判痛哭。

黄之锋、林朗彦及周庭现年分别24、26及23岁。三人涉嫌于去年6月21日包围湾仔警察总部,分别被控“煽惑他人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组织未经批准集结”及“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

周及林早前均承认所有控罪,黄承认2罪,另一项“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则获控方不提证供起诉。

编辑 李荆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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