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行驶拖澳门警员180米,粤警方向澳门警方移交疑犯

读特驻港澳记者 啸洋 文/图
2017-12-21 22:47
摘要

澳门治安警察局12月21日发布消息说,12月21日下午,在珠海拱北口岸与澳门关闸口岸之间的缓冲地带,广东警方将涉嫌高速行驶拖行澳门警察180米的疑犯移交于澳门治安警察局作进一步处理。是次成功截获涉嫌人,充分展示两地警方近年紧密合作,共同打击犯罪的成果。

澳门治安警察局12月21日发布消息说,12月21日下午,在珠海拱北口岸与澳门关闸口岸之间的缓冲地带,广东警方将涉嫌高速行驶拖行澳门警察180米的疑犯移交于澳门治安警察局作进一步处理。是次成功截获涉嫌人,充分展示两地警方近年紧密合作,共同打击犯罪的成果,相关的警务合作机制取得成效。

发言人说,12月14日下午约17时,澳门治安警察局交通厅一警员于莲花口岸跨境接驳客车候车站执行打击"白牌车"行动,期间目睹一辆轻型汽车正招揽客人,怀疑驾驶者正利用私人车辆提供有别于获许可或注册用途且有报酬之服务的违规行为,随即上前进行截查。有关驾驶者欲离开现场,该澳门警员立即站于轻型汽车的左侧,并拍打车窗出示工作证示意其接受调查,驾驶者未有理会及向警员方向驶去,企图用车辆压向该澳门警员,期间该澳门警员不断拍打车窗及喝令停车,不料,驾驶者继续向其驶去,明知该澳门警员被拖行的情况下仍强行高速行驶约180米,漠视澳门警员生命安全继续往横琴方向逃去。

事件导致这位澳门警员头部、双手、右脚、腰部及臀部多处受伤,经救护车送到仁伯爵综合医院接受治疗,至12月18日出院。澳门治安警察局随即作出调查,并确定了涉事驾驶者的身份资料,由于怀疑其身处内地,澳门治安警察局实时采取缉捕措施,同时透过司法警察局国际刑警澳门支局与广东省公安厅取得联系,在两地警方的共同合作下,至12月15日下午于珠海成功截获涉嫌人及有关轻型汽车。

据介绍,涉嫌人姓林,男性,30余岁,持澳门非永久居民身份证,涉嫌触犯《刑法典》第312条(违令)、第311条(抗拒及胁迫)、第279条(危险驾驶道路上之车辆)、第140条(加重伤害身体完整性罪)、第206条(毁损)及《道路交通法》第88条(遗弃受害人),将于12月22日上午移送澳门检察院处理。另外,根据记录显示,涉事驾驶者亦曾于2017年10月6日于莲花口岸因驾驶"白牌车"被澳门治安警察局检控。

编辑 刘桂瑶

(作者:读特驻港澳记者 啸洋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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