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水务局原局长张绮文受贿案在广州中院再次开庭

读特记者 严俊伟
2017-12-21 20:26
摘要

今年9月首次开庭时,检方起诉了张琦文7宗受贿事实以及巨额财产不能说明来源的事实,21日再次开庭。

12月21日上午,深圳市水务局原局长张绮文涉嫌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案在广州中院再次开庭。据广州市检察院指控,张琦文利用职务便利,多次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968万元,港币710万元,美元30万元;有价值人民币27781655.57元的巨额财产不能说明来源。张琦文对检方指控没有异议,表示甘愿接受法律制裁。该案适用了认罪认罚从宽程序,案件将择日宣判。

检方指控,张琦文于2009年至2015年担任深圳水务局局长期间,利用主管水务局全面工作的职务便利,帮助他人承揽水务工程和公车维修业务,收受他人财物。今年9月首次开庭时,检方起诉了张琦文7宗受贿事实以及巨额财产不能说明来源的事实,21日再次开庭,检方补充起诉一宗受贿人民币200万元、港币50万元的事实。

张琦文的辩护律师出示了一张法院收据,收据显示,2017年9月,张琦文的妻子共退赃人民币1200万元。辩护律师提出,张琦文在一些犯罪嫌疑人未归案的情况下,也如实供述了事实,并配合拍摄了警示教育片,深刻剖析自身问题。

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表示,张琦文身为国家工作人员,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数额特别巨大,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不能说明来源。在侦查、起诉和审判阶段,张琦文对犯罪事实均没有提出异议,认罪态度诚恳,如果在宣判前把所有涉案款项都退清,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可以适当从轻处罚。检方建议判处11至14年间有期徒刑。

编辑 郑蔚珩

(作者:读特记者 严俊伟)
免责声明
未经许可或明确书面授权,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摘编、修改、链接读特客户端内容
推荐阅读

读特热榜

IN视频

鹏友圈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