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评 | “融平台”把社会治理的触角伸得更远更深
读特评论员 姚龙华
2017-12-21 07:59

碰到矛盾纠纷,不一定非要法庭见;上融平台,足不出户为你解纷止争!日前,深圳召开全市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工作推进会,会上,融平台(即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信息化平台)正式上线。

在社会生活中,矛盾纠纷难以避免,且呈现出纠纷类型多样化、纠纷主体多元化、利益诉求复杂化的特点,有限的司法资源难以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所有纠纷不可能都通过司法来解决。遇事找“法”,不是说遇事都只能找“法院”;化解矛盾靠“法”,也不是说司法是解决纠纷的唯一渠道。事实上,诉讼是一种成本相对较高、效率相对较低的手段,大量纠纷“拥堵”在诉讼渠道,往往难以得到快速、满意的解决,多数人等不起、耗不起。再说了,民间有“一场官司十年仇”的说法和“厌诉”的传统,对于很多遭遇小矛盾、小纠纷的当事人来说,诉讼并不是最好的解决方式。

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让纠纷化解更有效率、更具人文关怀。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整合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等多种社会资源,综合运用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多种方式,形成功能互补、程序衔接的矛盾纠纷有效化解体系。它顺应了当前的司法体制改革大环境,既能为当事人解决纠纷提供可选择的、更为经济便捷的路径,也可为法院解决“案多人少”问题、实现案件分流引导提供依据,是新时期建设法治社会、提升社会治理水平、满足人民群众需求的创新之举。近年来,深圳站在提升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的高度,以“国家主导、司法推动、社会参与、多元并举、法治保障”的现代纠纷解决理念为指引,在全国率先开展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体系建设,构建完善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积极引导当事人选择适当的纠纷化解方式,实现高效化解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信息化、智能化,是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实现跨越式发展的突破口。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把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工作提到了新高度。借助现代信息化技术,加强资源整合,打造融平台,用科技手段把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从线下搬到线上,是深圳提升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智能化水平的一个有益探索,能把社会治理的触角伸得更远更深。融平台建立在线工作模式,可实现在线联调立案、在线调解、在线司法确认、类案推送、在线评议、调解“一键”转诉讼立案,能对诉前调解案件进行全流程信息化管理,从而突破时间和空间的限制,使纠纷化解工作更便捷、智能、高效。

当然,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要最大限度地发挥作用,还要在融平台功能优化、线下组织队伍建设、体制机制完善上下功夫。同时,要加大对非诉讼解决纠纷方式的宣传、引导和监督,让群众充分了解、自觉认同多元纠纷解决机制,主动去选择高效、便捷、低成本的方式解决纠纷,让融平台成为更多人解决纠纷的好用的强大工具。

编辑 秦天

(作者:读特评论员 姚龙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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