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破解土地资源紧缺的城市发展瓶颈问题,近年来,深圳持续出台土地拓展政策,不断挖潜优质国土空间。今年我市更进入土地清理的攻坚阶段,要求年底前完成全市到期未收回临时用地处置工作。罗湖区坚持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实施“三快”措施,提前完成了全部清理工作。这是读特记者从罗湖区规划土地监察局获悉的消息。
罗湖强制收回一处到期临时建筑
据了解,今年4月23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出台《深圳市到期未收回临时用地处置专项行动方案》,提出2020年11月30 日前完成全市到期未收回临时用地处置工作。同时,到期未收回临时用地清理处置工作也被纳入今年我市“加快国土空间提质增效、实现高质量可持续发展”十大专项行动任务范围,其中,罗湖区临时用地清理工作范围达12.34公顷,涉及18宗地块。
罗湖强制收回一处到期临时建筑
面对时间紧、任务重,罗湖区快速部署行动:
首先是“部署快”。在全市部署后,罗湖第一时间着手行动,立即成立到期未收回临时用地处置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并由罗湖区规划土地监察局起草了《罗湖区到期未收回临时用地处置专项行动方案》,形成统筹管理、“一地一策”、逐宗处置的工作思路,协调多部门联动、组织落实。
其次是“行动快”。方案制定的同时,罗湖区规划土地监察局当即开展现场勘查、系统核查和档案查询。组织第三方深入摸底排查和测量,掌握相关地块最新信息和现场情况,结合地籍信息系统及档案管理系统了解历史审批资料,对18宗地逐宗查证、建档。针对几宗存在疑难复杂问题的地块,多次组织上门服务、多方求证协调,集思广益,为制定“一地一策”提供信息基础与依据。
再次是“见效快”。罗湖区规划土地监察局抽丝剥茧,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找出问题症结,对症下药。针对“硬骨头”问题地块,启动多部门联动合作机制,实行“多条腿走路”。一是对已无继续使用必要且不符合规划用途的用地,责令其限期交回,拒不交回的依法强制收回;二是对于所服务的建设工程项目主体尚未竣工,但属于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需要并符合继续使用规定的,依法依规按现状为其重新办理临时用地审批,完善用地手续;三是对涉及原农村集体用地的,罗湖区规划土地监察局除了协同土地整备部门实施常规整备收回路径以外,还在市主管部门指导意见的基础上进行创新,提出“明确权属、搁置争议、实施代管”的方案,为权属有争议的地块寻找处置思路,落实土地权属,化解争议难点,有效解决了涉及原农村集体用地临时用地处置难的问题,在全市范围内率先完成到期未收回临时用地清理任务。
编辑 昌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