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刊宪强制特定群组检测
读特记者 啸洋
2020-11-15 22:45

港政府15日刊宪订立香港法例第599J章《预防及控制疾病(对若干人士强制检测)规例》,以便要求某类人士接受2019冠状病毒检测,以及指明医生可要求有症状病人接受检测,规例11月15日凌晨零时生效。

愿检尽检 政府安排检测承办商设立流动采样亭,为市民提供免费采样及2019冠状病毒检测服务。

香港食物及卫生局局长陈肇始今日在记者会上表示,规例提供法律框架,让政府可按疫情发展,在宪报刊登强制检测公告,指明某类人士接受病毒检测。某类人士可以是在疫情爆发的指明处所生活或工作的人、特定职业人士,或接近完成14天强制检疫的抵港人士。她说,规例也赋权政府通过刊宪指明在不超过14日内,注册医生如按临床判断怀疑某人感染2019冠状病毒病,可向该人发出书面指示,要求对方接受检测。

港府一连三天安排检测承办商的流动车辆到大埔派发及收集深喉唾液样本瓶,鼓励该区居民或自觉有较高感染风险人士接受免费病毒检测。

陈肇始强調,要接受强制检测的人士可按现行机制选择卫生署或合资格私人化验室的检测服务。任何人没有遵从检测公告或指示,可被定额罚款2,000元,并会收到强制检测令;若再不从,或会被罚款25,000元和监禁六个月。陈肇始表示,为便利公众接受检测,当局会进一步简化卫生署和医院管理局的样本包派发和收集流程,以便私家医生为病人安排病毒检测。

编辑 范锦桦

(作者:读特记者 啸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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