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我看到楼栋挂着‘房东直租’的牌子,联系上房东黄琼后就签了合同。住了4年,怎么也想不到突然冒出个‘真房东’来。我们的血汗钱难道要打水漂?”在龙华区民治街道隔圳新村74栋,租户朱先生无奈的话语,道出了近30户邻居的共同困境。
近日,这场突如其来的“房东身份反转”风波,让他们陷入了租金重复缴、押金追不回的两难境地。
租户:住了4年才知“房东是假的”,血汗钱恐打水漂
9月15日,一份“历史遗留产权证”打破了隔圳新村74栋租户们的平静生活。手持这份证件的李赠庚突然找上门,宣称自己才是房屋合法拥有人,而大家一直打交道的“房东”黄琼“是假的,而且已经卷款跑路”。听到消息,租户们瞬间慌了神。
更让租户们焦虑不安的是,李赠庚在上门当天便张贴通知,宣布正式接管房屋,不仅要求大家补交房屋押金与9月租金,还指定了后续租金的转账账户。仅隔两天,9月17日,他再次发布公告,限定租户必须在9月25日前,与他指定的人员签订新合同,否则重新招租。
“我们之前把押金和9月租金全额交给黄琼了,现在再给李赠庚交,不就等于一份房租付两次?”面对双重缴费要求,租户们心里满是不解与抗拒。有租户试着联系黄琼讨要说法,可对方只甩了句“我也被骗了”,既不报警,也不肯退押金和租金,之后干脆失联。
回想当初租房的细节,朱先生满是懊悔:2021年签约时,合同落款是黄琼丈夫向建国的名字,他没留对方身份证,租金、押金全靠微信转给黄琼。“我租的房子每月租金1600元,当时还交了3200元押金。谁能想到住满一年、甚至住了四年,还会突然发现‘房东’是假的呢?”
据朱先生粗略统计,74栋的租户里,近半数是刚来深圳工作的,大家交的押金从1000元到4000元不等,都是省吃俭用攒下的。可如今,这些钱却面临着“打水漂”的风险。
眼下,一连串的疑问像石头一样压在租户们心头:李赠庚的产权证真的有效吗?已经交的押金和租金还能要回来吗?黄琼收了钱却跑路,算不算诈骗?拒绝签新合同会不会被赶出去?就算按要求转租金,陌生账户会不会又有新风险?
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租户们先后拨打12345政务服务热线投诉,还两次向当地派出所报案,希望能通过这些途径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
街道破局:揪出三层转租链,三次调解让双方各退一步
其实,民治街道在租赁纠纷调解上早有经验。去年7月,龙光九龙玺小区租户向女士退租时,房东以“需全屋深度保洁、修复家电损坏”为由,扣下其5000元押金。民治街道得知情况后迅速介入,协调司法所、物业办等多方力量开展调解。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向女士仅需承担约1700元清洁维修费用,房东则退还剩余押金。
此次隔圳新村租赁纠纷曝光后,民治街道第一时间联合龙塘社区、辖区派出所开展核查,很快摸清了背后的“猫腻”——这栋楼藏着一条“大房东-二房东-三房东”的三层转租链。
▲民治街道联合龙塘社区、辖区派出所前往隔圳新村74栋摸排情况
原来,大房东确实是李赠庚,他持有“历史遗留产权证”,是房屋法律意义上的合法拥有人,此前已与二房东陈鸿娜签订协议,将整栋房屋出租给对方;而二房东陈鸿娜在未告知李赠庚的情况下,私自将房屋转租给黄琼,并从中赚取转手费;与租户直接对接、一直以“房东”身份自居的黄琼,实则是三房东,她以“房东直租”为噱头招租,并收取租户的租金和押金,于今年9月卷款失联。
“整个链条的信息都是断的!”民治街道工作人员解释,李赠庚只知道有个二房东陈鸿娜,根本不知道黄琼的存在;租户们则一直以为黄琼是真房东,从没怀疑过。更棘手的是,陈鸿娜和黄琼没签任何委托协议,而黄琼作为流动人口,没有固定居住地址,街道、社区、警区虽多次尝试通过电话联系她,却始终无法接通,这也使得租户的押金追偿、事件的责任认定陷入了困境。
为打破僵局,截至10月13日,民治街道联合龙塘社区、辖区派出所,组织大房东与租户召开了三次协调会议,逐步推动问题解决。
▲民治街道联合龙塘社区、辖区派出所,组织大房东与租户召开协调会议
9月11日,民治街道发现三层转租链条及黄琼失联情况后,便多次联合警区约谈大房东李赠庚。谈话中,工作人员明确指出其“张贴威胁腾房公告、要求租金转入非本人账户” 的行为不合规,尤其强调《住房租赁条例》中“不得采取暴力、威胁等非法方式迫使承租人腾退住房”的规定,严肃警示李赠庚停止不当操作。
9月22日,民治街道在龙塘社区工作站搭建面对面协商平台,组织李赠庚与十余名租户直接沟通。经过数小时的调解,考虑到双方均是受害者,李赠庚最终作出让步,与租户敲定了阶段性解决方案:其一,李赠庚不再向租户追收9月租金;其二,租户此前缴纳的2个月押金,由李赠庚承担1个月的损失,剩余1个月需租户自行联系黄琼追偿;其三,租户可自愿决定去留——选择搬离的,李赠庚退还1个月押金(即其承担的部分),选择续住的,需与李赠庚重新签合同,从10月起按新约定向李赠庚缴纳租金,并缴纳一半押金。
与此同时,民治街道明确要求李赠庚规范房屋管理。目前,该楼栋已交由李赠庚的妻子负责后续打理,租金收取账户也变更为其妻子的账户,李赠庚还出示了产权证明及身份关联材料,消除租户对“身份造假”的顾虑。
法律护航:新规刚施行就派上用场,律师教你避开租房“坑”
值得关注的是,此次隔圳新村租赁纠纷,恰好发生在《住房租赁条例》施行首月,条例中“不得拖欠或变相拖欠租金、押金”“不得用暴力等非法方式迫使承租人腾退”“合同期满或解除后应按约定退还押金”等条款,不再是纸上规定,而是实实在在成了租户维权的“靠山”,也为街道部门处理此类纠纷提供了清晰明确的依据。
针对租户们关心的责任划分、黄琼行为定性等问题,晶报记者专门采访了两位律师,从专业视角拆解疑问、给出建议。
疑问1:三层转租链条里,谁该担责?
“租金和押金应该怎么要回、相关责任该如何划分”,这是当前租户们和业主最关心的问题。对此,北京市道可特(深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南超律师表示:“责任要顺着转租链算。”
南超进一步解释,从事件来看,大房东李赠庚把整栋房租给二房东陈鸿娜,本质上是倾向于让对方做转租经营的,这种情况下,法律上可能会认定大房东“知情或同意转租”,所以他不能简单粗暴地清退租户。
至于二房东和三房东的关系,即便陈鸿娜与黄琼没签书面租赁协议,但双方实际有“陈鸿娜转租房屋、黄琼支付费用” 的行为,已经形成了事实上的租赁关系。“整个链条的责任传递很清晰:二房东要对大房东履行交租等义务,三房东要对二房东负责,每个环节的承租方,都得对上一级的出租方承担相应责任。”南超补充道,这也意味着,大房东不能跳过二房东直接向租户追责,租户的租金纠纷也该先找与之签约的黄琼。
疑问2:黄琼卷款失联,算不算诈骗?
针对黄琼的行为到底是“经营出问题”还是“故意诈骗”,两位律师都表示“要结合证据判断,不能一概而论”。
南超从现有信息分析:“黄琼之前正常经营了多年,但在今年9月突然失联。从这个过程看,更可能是经营出现问题导致的履约中断。”但他也提到,这只是初步判断,最终定性还需要更多证据,比如黄琼是否一开始就虚构了“房东身份”、是否有故意隐瞒转租事实的行为等。
广东众本律师事务所主任甘文义律师则进一步明确了 “诈骗”的认定标准:“如果后续查到黄琼从一开始就伪造房东身份,或者明明没有转租权限,却以‘房东直租’为噱头骗租户签约、收押金,最后携款潜逃,那她就不只是违约,还可能涉嫌诈骗罪。”一旦被认定为诈骗,黄琼除了要赔偿租户的经济损失,还得承担刑事责任。
疑问3:业主和租户各担一半押金损失,合理吗?
此次民治街道协调的结果——大房东承担1个月押金损失,租户自行追偿剩下1个月,部分租户觉得“不能全额拿回押金,有点亏”。但从法律角度看,这个结果是否合理?
南超认为“合理”。他解释:“让双方各担一半押金,是考虑到‘双方都是受害者’——大房东没收到租金,租户丢了押金。这样的安排平衡了双方的过错,也符合公平原则。”
疑问4:租户和业主,该怎么避开租房“坑”?
结合此次事件的教训,两位律师从“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给租户和业主分别提了实用建议。
租房前,先查“身份”。甘文义强调,《住房租赁条例》明确赋予了租户“查证房产和房东信息”的权利,租户一定要用好这个权利。“如果是直接找房东租房,要让对方当面出示房产证和身份证,最好能通过不动产登记中心的官方渠道,查一下房屋产权是否清晰,有没有抵押、查封等情况;如果是二房东、三房东,必须让对方提供原租赁合同和书面授权文件,确认他有转租权限,而且要注意看原合同里是否禁止‘二次转租’,避免踩坑。”
签合同时,把“细节”写清楚。“很多租户签合同只看租金和租期,这是最容易出问题的。”南超提醒,签合同前,首先要确认“出租人有没有合法出租权”,比如出租人与房产证上的产权人是否一致,不一致的话,授权文件是否有效。
合同条款里,除了租金、租期,还要明确这些内容:租赁用途(比如是否能转租、是否能做办公用)、房屋内家具家电的损坏责任、租金支付方式(每月几号交、转到哪个账户),尤其是押金——要写清楚押金金额、扣除条件(比如哪些情况会扣押金、扣多少)、退还时间(比如退租后几天内退、退还方式)。“另外,一定要实名签约,双方都要出示身份证,留复印件备查,别用‘昵称’‘化名’,不然后续维权连对方身份都确认不了。”
付款时,多留“心眼”。“付款是最容易出纠纷的环节,租户一定要谨慎。”南超建议,租金和押金要转到合同里约定的账户,别轻易转到对方微信、支付宝里的“陌生账户”,最好是出租方本人的银行账户,或者官方的租赁监管平台账户。“每次付款后,都要保留好凭证,比如银行转账记录(备注清楚‘XX房屋XX月租金’‘XX房屋押金’)、对方出具的收据,别只靠微信聊天记录,万一聊天记录丢了,就没证据了。”他还补充道,如果对方要求转到非本人账户,一定要让对方出具《收款账户确认书》,明确“这个账户是经他同意的收款账户”,避免后续对方不认账。
两位律师都强调,如果真的遇到房东跑路、押金不退等情况,第一时间做两件事:一是报警,让警方记录情况,帮忙联系房东;二是联系街道办或社区,请求介入协调,同时保存好合同、付款凭证、聊天记录等,为后续维权做准备。
不仅租户要避坑,业主把房子租给二房东时,也容易踩“多层转租”的坑。
对此,南超给业主提了三点建议:第一,签合同前明确禁止二次转租,“多层转租会让业主失去监管,最后很可能出现‘二房东收了租户租金却不给业主’的情况”;第二,限制收租和押金的金额,“合同里要约定,二房东不能一次性收租户多个月的租金,避免二房东挪用资金”;第三,主动加强监管,“业主可以要求二房东每月报告房屋出租情况,比如租给了谁、收了多少租金和押金,必要时可以直接和租户核实情况。如果发现二房东私自转租、挪用资金,要及时依据合同解除租赁关系,追究他的违约责任,减少自己的损失”。
疑问5:后续监管怎么发力,避免再出类似问题?
此次事件暴露出的转租乱象,也让“租赁市场监管”成为焦点。
甘文义表示,《住房租赁条例》明确了各部门的监管责任及协同机制:住建部门负责备案和核验,公安部门查处违法犯罪,市场监管部门规范信息发布,街道办和社区协助维权,并规定了相应罚则。在具体执行层面,他还提出了五点可落地的建议:建议强化房源核验;推广合同网签备案;建立押金监管制度;加大违法惩戒力度;完善纠纷调解机制。
“租赁市场的风险很难完全杜绝,但只要租户提高防范意识,业主做好监管,监管部门落实责任,多方合力,就能让租赁市场越来越规范,减少‘卷款跑路’‘虚假房东’这类事的发生。”两位律师表示。
截至10月13日,已有部分租户接受了民治街道提出的协调方案,但仍有少数租户因押金无法全额追回等问题,尚未与李赠庚达成一致。对此,民治街道表示将持续搭建沟通桥梁,耐心引导双方以理性态度协商;同时,进一步加强对该楼栋后续租赁情况的监管,并积极提供法律援助,助力租户和房东尽可能挽回经济损失。
编辑 周晓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