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关于进一步明确高技能人才引进入户若干事项的通告》,同步上线申请系统。记者获悉,此次新政适配国家技能人才评价改革,将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纳入入户认定范围,特级技师、首席技师可直接参照高级技师入户,市外取得的技能等级证书也无需额外参加综合水平测试,进一步畅通高技能人才“引育留用”通道。
据悉,此前深圳高技能人才入户依据2016年发布的《深圳市人才引进实施办法》,明确具有高级技师(45周岁以下)、技师(40周岁以下)、高级技能职业资格(35周岁以下且深圳社保满3年)的人员,可凭符合深圳紧缺职业目录的证书申请入户,非本市考试取得的证书还需通过本市综合水平测试。但近年来国家、省推动人才评价制度改革,原“五级工”制度调整为“八级工”制度,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取代职业资格评价成为主要方式,为适配这一变化,新政应运而生。
新政核心内容集中在三方面。其一,明确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入户标准:持有经人社部门备案评价机构核发的证书,且所属职业在《深圳市技能人才引进紧缺职业目录(职业技能等级类)》内,一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参照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二级参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三级参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特级技师、首席技师可直接参照高级技师申请入户,进一步打开高技能领军人才入户通道。同时,为简化流程,市外评价机构核发的技能等级证书,无需再参加本市相应等级综合水平测试。
其二,同步制定《深圳市技能人才引进紧缺职业目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类)(2025年)》,结合深圳产业发展与社会服务需求精准筛选职业,后续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人才引进规模动态调整,确保引进人才与产业需求同频共振。其三,明确政策衔接。改革前已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继续按《深圳市人才引进实施办法》第六条第(五)项条件申请入户,仍执行《深圳市技能人才引进紧缺职业目录(2017年)》,避免“老证书”失效,保障政策过渡顺畅。
市人社局提醒,新政自9月8日发布之日起实施,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可通过系统申请。需注意的是,申请所用证书需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https://jndj.osta.org.cn/)核查,查询时需同时输入“姓名、证件号码、证书编号”三项信息,查询结果将对部分个人信息进行隐藏处理,确保信息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