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遵义男子离婚冷静期毒杀10岁的儿子和7岁的女儿,孩子母亲:放弃民事赔偿,只希望男方被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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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0

摘要

贵州省遵义市凤冈县男子刘某杰离婚冷静期期间,将10岁的儿子和7岁的女儿毒杀,案件一审于今天(12月11日)第二次开庭审理

贵州省遵义市凤冈县男子刘某杰离婚冷静期期间,将10岁的儿子和7岁的女儿毒杀,案件一审于今天(12月11日)第二次开庭审理。

孩子舅舅黄先生告诉记者,“我当时看到,刘某杰在口供中称,他喝了一口农药就吐出来了。”

孩子母亲黄小飞(化名)说,她放弃了民事赔偿,只希望刘某杰被判处死刑

12月11日,有律师分析,本案无从轻情节支撑,反而会从重量刑,“刘某杰一次性毒杀两名未成年子女,案件性质堪称极其恶劣”。

刘某杰和儿女的合影。视频截图

孩子母亲:

放弃民事赔偿,只希望男方被判死刑

开庭前,黄小飞向记者回忆,5月21日,刘某杰在签订完离婚协议的第二天,将她捆绑起来,拿着农药和刀具说要一起死。她脱身后立即离开凤冈县,将对方联系方式拉黑。

22日凌晨,刘某杰诱骗10岁的儿子和7岁的女儿喝下农药,在家庭群发布“遗书”后,他也喝下农药。“遗书”中写道,“如果我不在了你们一样会体会这个世间的痛处,谁都可以欺负你们,还要面对各种问题。我不该剥夺你们的生命。”

黄小飞当时已经入睡,接到弟弟的电话后立即报警,但为时已晚。根据死亡鉴定,儿子和女儿分别在22日凌晨3时40分和38分死亡,死亡原因是“杀虫剂的意外中毒及暴露于杀虫剂”

黄小飞的弟弟黄先生告诉记者,“我当时看到,刘某杰在口供中称,他喝了一口农药就吐出来了。”

8月21日,案件在遵义市凤冈县法院一审开庭。凤冈县公安局作出的鉴定意见通知书显示,刘某杰案发时诊断应激相关障碍,案发时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黄小飞告诉记者,她放弃了民事赔偿,只希望刘某杰被判处死刑。

律师分析:

父亲身份不会是酌情轻判的护身符

12月11日,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告诉记者,刘某杰的父亲身份不会成为酌情轻判的“护身符”。刑法无亲属关系豁免规则,无论加害者与受害者是否存在亲子血缘,故意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都构成故意杀人罪。“亲子关系不是侵害生命权的免责或从轻理由,每个公民的生命权都受法律绝对保护。”

赵良善认为,从本案案情来看,亦无从轻情节支撑。司法实践中亲属间杀人若欲获从轻考量,通常需存在子女有重大过错、行为人系激情杀人或有自首、立功等情节。而本案中,刘某杰作案前有预谋地发布“最后的狂欢”相关内容,作案手段为毒杀,且经鉴定作案时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不存在可从轻处罚的法定或酌定情节”。

赵良善指出,本案情节反而会从重量刑,刘某杰一次性毒杀两名未成年子女,案件性质堪称“极其恶劣”,还造成了极其负面的社会影响,结合这些严重情节来看,法院量刑时不仅不会轻判,反而大概率会着重考量其主观恶性和犯罪后果,做出更加严厉的惩处。

:南方都市报

编辑:陈桥魁、薛锦瑜

校审:施、吴沁彤郑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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