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经济发展的浪潮中,“飞地园区”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它是一种特殊的区域经济合作模式,不同地区通过合作,在一方土地上建设产业园区,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
为支持“飞地园区”发展,11月12日,湖南发布《关于建立利益分享机制 加快推进“飞地园区”发展的通知》《关于支持“飞地园区”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以下简称《通知》《若干政策》)。
“飞地园区”,如何要把“蛋糕”分好,把“蛋糕”做大?

//11月12日,省发展改革委召开媒体通气会,介绍“飞地园区”有关政策出台情况。(郑旋 摄)
打破行政壁垒,破解“肥水不流外人田”思维
在我国,“飞地园区”设立的初衷,是为了解决区域发展不均衡问题。
对“飞出地”而言,能够解决当地土地资源紧张、生产成本高昂、企业无序外迁的难题;对“飞入地”而言,能够解决开发资金、提高土地产出、开拓当地市场,提升园区招商和运营能力。
理论上来说,只要利用好“飞出地”的产业优势和“飞入地”的资源优势,设计合理的利益共享机制,就能实现双赢的结果。
但现实是,受限于行政区划,建立稳定的利益分配机制难,没有一个官方指导的税收分成比例,“飞地园区”无法从“根”上落地。
目前,湖南共有省级及以上产业园区130家,其中合作共建园区85家,仅1家“飞地园区”签署利益分配协议。省发展改革委园区处负责人坦言,“利益分享,成了‘飞地园区’合作的症结点。”
为解开“症结”,湖南着力打破行政区划壁垒,破解“肥水不流外人田”的本位思维,通过深化园区管理制度改革,加大政策供给,探索建立“飞地园区”利益分享机制。
不搞“一刀切”,利益分享“好商量”“可调整”
综合开发研究院(中国·深圳)区域发展规划研究所所长刘祥认为,“飞地园区”成功的关键,在于“飞出地”,让“飞出地”愿意飞,并且享受到“飞出去”的利益。
利益“分哪些”“怎么分”?湖南有了明确规定。
《通知》指出,利益分享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合作双方政府共建的“飞地园区”新增项目市县级税收收入按规定缴入国库后形成的财力分享,二是按现行统计制度及口径统计核算的经济指标分享。
“在利益分享上,我们不搞‘一刀切’,充分尊重市场经济规律,由合作双方结合实际平等协商确定,允许动态调整。”省发展改革委园区处负责人介绍。
将“飞地园区”划分三个类型,湖南首先明确税收利益怎么分——
帮扶类“飞地园区”,由园区双方协商确定形成帮扶关系后的新增项目税收收入地方留存部分,原则上前5年“飞出地”与“飞入地”按照不高于4∶6比例分享,后5年按照5:5比例分享;
合作类“飞地园区”,由合作双方协商确定形成合作关系后新增企业(项目)税收收入地方留存部分,分享比例和分享年限允许动态调整;
科创类“飞地园区”,税收收入原则上归“飞入地”所有,鼓励“科创飞地”所在地政府根据新增企业(项目)产生的地方留存税收收入情况,按照一定比例设立专项资金,用于奖励“飞出地”园区或反哺“飞出地”科创事业发展。
其次,按现行统计制度及口径统计核算的经济指标,允许同时纳入园区双方考核评价口径。
在适用范围和合作模式上,湖南保留了一定的弹性空间,明确国家级新区、自贸区等可参照执行,同时既支持跨县、跨市的省内飞地合作,也支持跨省、跨境的省外飞地合作。
7大方面出政策,支持“飞地园区”发展
作为跨区域合作的“试验田”,“飞地园区”在湖南已有了生动实践。
在长沙城区产业用地日益紧张的背景下,长沙雨花经开区“腾笼换鸟”,与湘潭经开区携手在九华片区打造“飞地园区”雨华产业园。双方通过在产业招商、产业投资、园区运营服务等领域开展全方位合作,共同推动医疗器械、高端智造等产业快速发展。
为了“让产业链起来,让要素‘飞’起来”,湖南出台《若干政策》,从合作机制、财政资金、金融服务、要素保障、科技创新、人才引进、考核评价等7个方面,支持“飞地园区”发展。
考虑到“飞入地”可能起步晚、基础差、财力弱,湖南支持各方通过依法共同组建市场化运营主体等方式,探索以资金、技术成果、品牌、管理等多种形式参与合作,合理分担园区建设运营成本,鼓励园区之间建立招商引资信息分享和补偿机制,力争“先富带后富”。
对于符合条件的“飞地园区”项目,湖南在争取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和安排省级预算内专项资金时将予以靶向支持;对于规模较大、前景较好且符合条件的“飞地园区”项目,将纳入省级重大项目支持范围。
《若干政策》中,湖南还明确保障“飞地园区”新增用地计划,对符合区域规划环评要求的“飞地园区”项目,采取简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内容和共享环境数据。(湖南日报全媒体记者 郑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