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套标价288元的男士写真
在商家层层话术诱导下
步步升级至近两万元
近日,晶报独家报道
→拍288元写真被诱导消费近2万!
深圳一男子崩溃……商家:他自愿的
引发广泛关注

报道刊发后
多名网友在晶报官微后台留言
自曝遭遇同类消费陷阱




南山区消委会已介入调查协调
目前,调解却陷僵局:
面对消费者唐先生退还1.5万元和
赔偿1万元的诉求
商家表示最多只退5000元
截至发稿时
双方仍未达成和解
调解僵局:
5000元退款方案遭拒
记者从南山区消委会了解到,报道刊发后,消委会第一时间约谈了涉事影楼。商家表示,因唐先生“已取走所有产品(含照片、相册)”,且照片属“不可二次销售的特殊商品”,故仅同意退还5000元,拒绝全额退款1.5万元及支付1万元赔偿。
“目前双方争议的焦点在于,商家虽存在低价引流行为,但因唐先生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成年人,且已实际接受服务(照片交付完成),所以目前双方意见还有不少差距,但消委会还在尽力调解中。”南山区消委会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如果最终调解失败,将引导双方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商家:这属于典型的“仅退款”
“这属于典型的‘仅退款’,他已经拿到所有的东西(商品)了,还要来退款?”对于唐先生的主张,繁花世家店长钟先生表示很无奈。
再度受访时,钟先生将争议聚焦于三个核心点:印有唐先生肖像的实体相册与照片属“不可逆交付”;包含超套餐底片收费条款的合同经双方签字确认,唐先生属自愿消费;1.5万元商品已交付产品,“不是我们不想退,而是实在没有合理退款依据,”钟先生告诉记者。
消费者:将维权到底
“所谓5000元退款,实则是让消费者为商家的套路买单!”唐先生向记者展示合同中的“不退不换”条款时情绪激动。他指出,“从288元升级到3000元、再到15000元,全程被话术诱导,且藏有‘不退不换’霸王条款,何谈自愿消费?”唐先生对于这次纠纷,坚持自己的核心诉求:两笔消费(3000元与1.5万元)应分开核算,未使用的“赠送”权益理应退还。他表示,如果商家继续不同意退款,他将考虑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誓将维权进行到底。
焦点:万元“赠品”该不该退?
针对双方核心争议,广东广和(坪山)律师事务所王秋香律师表示:“部分商家可能存在以‘赠送’为由,认为这部分权益不属于消费者实际支付费用对应的服务,所以拒绝退款。但从法律角度看,这种理由通常不成立。”王秋香律师指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未消费的赠送金额应按实付比例折算退款。若“赠品不退”条款未显著提示,依《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可认定无效。
对于组合套餐捆绑销售,法律是否有拆分退费依据,王律师强调,若套餐中“不退不换”等条款免除商家责任、排除消费者主要权利,且未合理提示,消费者可主张条款无效。她援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十九条:经营者搭售服务不得设为默认选项,需显著提示。但如果组合套餐捆绑销售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且消费者在购买时明确知晓并同意套餐内容,没有欺诈、胁迫等可撤销合同的情形,那么“消费者要求拆分退费可能存在困难”,王律师指出。
仅退款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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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晶报
记者 | 江丁
编辑 | 蔡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