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丝绸之路”建设的现状、挑战与路径
——以中马合作建设数字产业为例
作者 | 陈思静
中共山西省委党校政治与法律教研部副教授
本文原载《深圳社会科学》2025年第2期
[摘 要] “数字丝绸之路”倡议作为广受欢迎的全球治理公共产品,缩小了沿线地区的数字鸿沟、促进了沿线地区的多边贸易,呼应了时代浪潮、回应了“数字霸权”现象,充分彰显了“一带一路”合作包容发展的特质,在东南亚等地区得到广泛认可。马来西亚作为网络用户群体增长迅速、数字基础设施建设状况良好的东盟国家,近年来出台了《马来西亚数字经济蓝图》等一系列有利于数字产业发展的政策文件,本国数字市场前景十分广阔。当前,中马两国政府政策沟通渠道畅通,高位推动数字合作,签署了一系列数字合作协议,在电子商务、数字基建、数字科技研发等领域取得了显著的项目共建成果,数字产业合作全方位惠及马来西亚民众生活及企业经营方式升级,双方具有良好的合作前景。然而,两国合作仍然面临一定的外部环境考验,我国应进一步加强舆论宣传工作,通过开展政府间数字对话、增加留学生交流计划等方式夯实双边互信关系,同时进一步精准对接双方的合作需求,充分发挥企业的市场主体作用,继续扩大中国企业对马来西亚数字产业的深度参与,助力马来西亚数字人才培养,强化两国政府间打击网络犯罪、数字法治建设等领域的数字治理合作,为中马双方的数字产业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关键词] 数字丝绸之路;数字产业;中马合作;一带一路
引言
在第四次工业革命如火如荼推进的时代背景下,数字经济、数字产业合作日益引发各国的广泛关注。在2023年结束的第三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中,各国一致同意要“打造数字资源共建共享、数字经济活力迸发、数字治理精准高效、数字安全保障有力、数字合作互利共赢的数字丝绸之路”“支持推进数字技术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并就数字产业合作达成了多项具体合作清单,彰显出中国参与全球数字合作的贡献与智慧。
作为广受欢迎的全球治理公共产品,“数字丝绸之路”倡议一经提出,就受到国内外学界的广泛关注,无论是全球视域下的“数字丝绸之路”整体推进路径研究,还是中国同东南亚、非洲、阿拉伯等地区的“数字丝绸之路”建设策略展望,乃至聚焦于“数字丝绸之路”法律秩序构建的依附型、独立型路径探索,均体现出“数字丝绸之路”建设尊重各国主权、引领和平、发展、合作、共赢历史潮流的时代特征。然而,“幸福都是奋斗出来的”,“数字丝绸之路”倡议的美好愿景只有经过实践,才能切实转化为国际合作成果,增进“一带一路”沿线各国的民生福祉。因此,完成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提出的“推动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的目标,需要更多切实可行的国别合作方案,特别是针对马来西亚等重要的地区国家,需要进一步理清数字产业合作中的优势与现状,以期提出切实可行的对策建议。
“数字丝绸之路”的时代贡献
与马来西亚的数字动能
2017年,在第一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中,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提出,要“坚持创新驱动发展,加强在数字经济、人工智能、纳米技术、量子计算机等前沿领域合作,推动大数据、云计算、智慧城市建设,连接成21世纪的‘数字丝绸之路’”。经过数年的推进,“数字丝绸之路”倡议在沿线地区广受欢迎,创造出巨大的经济社会效益。对于中马两国而言,以共建“数字丝绸之路”引领两国数字合作,能够充分激发两国数字发展动能,可谓正当其时。
(一)“数字丝绸之路”倡议呼应数字时代浪潮
人类在进入工业文明时代之后,科学技术对于人类生活与社会生产的影响与日俱增。美国未来学家阿尔温·托夫勒在20世纪70年代便指出,由于计算机的高速扩展使用,“我们正在使工作环境变得越来越‘精明能干’”了。在以计算机技术为代表的数字技术高速发展几十年后,人类日益享受到5G技术、人工智能等新兴数字技术带来的时代红利,全球的数字贸易规模、数字制造业飞速发展,有效促进了各国的互联互通及传统工业智能化进程,使全球产业链发生了深刻变革。依据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2019年发布的《全球数字经济报告》,2005—2017年,全球宽带的平均网速从5兆增长到700兆,未来有望突破千兆大关,基础设施的深刻变革很容易映射到各项数字产业门类中。中国通信研究院的相关研究成果表明,至2020年,全球数字贸易在服务贸易中的比重已经超过了60%,全球参与跨境电商网购的人数亦在稳步增长。因而即便在全球经济增长放缓的当下,数字产业依旧处于蓬勃发展的阶段。
实际上,通过信息技术等方面的合作推进互联互通建设的设想早已有之。2013年,美国的钱德尔教授便提出通过“电子丝绸之路”建设推进沿线地区贸易,但真正使这一设想变为可能的,仍须归功于我国在2017年提出的“数字丝绸之路”倡议。在“一带一路”倡议启航之初,我国并未将数字产业作为互联互通建设的重点,但随着合作领域的不断拓展及合作模式的不断创新,我国通过“数字丝绸之路”建设,与沿线各国签署了大量的数字合作协议,建设了5G基站、数据中心、云计算中心等大量的数字基础设施,与沿线国家的数字科技合作、数字人才培养合作水平进一步提升,有力带动了沿线各国的数字产业水平,有力呼应了以数字技术引领的时代浪潮。
(二)“数字丝绸之路”倡议回应数字霸权现象
尽管各国日渐认识到必须大力发展本国的数字产业进而紧紧抓住数字时代的红利,但从全球数字产业的布局情况来看,各国数字产业发展水平不均衡的矛盾仍然客观存在,除中国、印度等少数发展中国家之外,多数发展中国家难以充分享受到数字时代的红利。2019年至今,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共发布了3份《全球数字经济报告》,尽管3份报告聚焦的主题各不相同,但都无一例外的关注到发展中国家在数字时代有可能遭受的发展困境。其中,2019年的报告重点聚焦数字产业效益的产生与获取路径,该报告认为“多数发展中经济体只有在基础设施建设、财政支持、人才培养、法律机制等方面付出更多的努力,才能获取数字平台建设的收益”;2021年的报告重点关注跨境数据流动对数字产业发展的影响,该报告认为多数发展中国家的数据存储、收集、分析能力较为滞后,全球数据明显呈现“由南向北”流动的趋向;2024年的报告重点关注数字产业可能导致的碳排放问题,该报告认为发达国家每年废弃的各类电子设备数量是发展中国家的3.5倍以上,这就意味着发展中国家在未能公平享受数字红利的同时,还必须承受相同程度的碳排放损害。可见,发展中国家在数字时代面临的不平等体现在产业发展进程的方方面面。
究其原因,当然不能否认广大发展中国家自身基础较为薄弱等客观事实,但长期以来美国等引领科技革命的西方国家实施“数字帝国主义”、试图让广大发展中国家处于全球数字产业价值链中低端等所作所为,其影响同样不可忽视。因此,只有逐步消解“数字霸权”现象、推动广大发展中国家公平分享数字红利,才能增进全球的共同繁荣。
“数字丝绸之路”倡议一经提出,便充分彰显了其包容发展的特征。我国推动达成的一系列数字合作国际规范以不具有强制任务属性的软法为主,为我国与沿线发展中国家的数字产业合作留有充足的空间,同时我国企业参与的一系列数字产业项目也体现出“物美价廉”的特征。我国以低于西方国家5%~40%的同等报价支持了不少内陆发展中国家的基础设施建设,发起设立了兼具优质便捷、成本低、灵活性强等特征的“多边央行数字货币桥(m-CBDC Bridge)项目”,同非洲国家开展了广泛的数字医疗、数字教育线上线下合作,以切实有效的行动回应了当下的“数字霸权”现象,使广大沿线发展中国家享受到公平的数字红利。
(三)“数字丝绸之路”倡议激发数字发展动能
“数字丝绸之路”倡议之所以在沿线国家广受欢迎,除了“数字丝绸之路”建设自身的普惠性、包容性特征之外,各国发展本国数字市场的愿景及相应的政策支撑,同样是激发本国数字发展动能的重要因素。目前,马来西亚的数字产业要素较为完备,法律政策支撑较为有力,中马有望通过“数字丝绸之路”建设激发双方的数字发展动能。
一方面,马来西亚国内的数字基础较为良好、数字市场前景广阔,两国能够通过全面数字合作实现互利共赢。依照世界银行于2018年发布的《马来西亚的数字经济:新驱动》报告,马来西亚已经可以为多数国民提供最基本的数字服务,但其稳定性仍然有待提升,数字服务的价格也有待降低,特别是部分偏远地区的宽带基础设施建设有待继续提速,因而中马两国仍有望在数字基础设施合作方面进一步拓展空间。同时,马来西亚总人口中的网民占比达到了81%,仅2021年就增长了300万网民,其中使用手机接入互联网的网民超过了3000万人,因而马来西亚的手机APP市场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如果中国企业能够深层次参与马来西亚的商务、通讯、教育、医疗等领域的手机APP研发,将创造可观的数字产值。
另一方面,马来西亚国内的数字产业发展政策体系较为完备,为对接“数字丝绸之路倡议”提供了较为稳定的政策支撑。在东盟十国当中,马来西亚制定数字规划的起步时间早、涉及领域广泛(见表1),2021年提出了《马来西亚数字经济蓝图》十年规划更是极具前瞻性,就公共部门的数字服务能力、开放竞争的数字经济市场建设、提升数字基础设施的效能、数字人才的培养、数字服务人群的覆盖、网络安全的保障等提出了详尽的规划,希望在2030年通过数字经济引擎将马来西亚带入高收入国家群体。在这份报告中,马来西亚鲜明地提出:“为了确保每一个马来西亚人不被数字时代所淘汰,已经到了整个国家加速转型、进一步发展数字经济的时代,这意味着必须加强基础设施建设、鼓励数字创意、努力创造所有马来西亚民众的数字生态环境”。同时,报告还对提升政府工作效率、优化马来西亚营商环境提出了明确的时间表和路线图,这对于希望参与马来西亚数字产业发展的外国政府和企业来说无疑提供了良好宽松的政策环境。综上,在第四次工业革命的浪潮中,马来西亚对于数字经济的发展有着清晰的国家规划,“数字丝绸之路”建设将充分激发中马数字产业合作的新动能。

“三共”原则视域下的
中马数字产业合作机遇
“共商共建共享”原则作为“一带一路”建设的重要指导原则,表明了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各国平等对话、共同参与全球治理的坚定态度,对于中马两国的数字产业合作也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两国目前在政策沟通、项目合作、成果共享等方面具有良好的合作基础,将为两国未来合作创造更多机遇。
(一)政策共商:多渠道汇通彼此合作意愿
从中国—东南亚的多边合作渠道来看,东南亚地区是“数字丝绸之路”建设的重要场域,中国和东盟组织及东盟各国达成的一系列合作成果完全能够辐射中马两国双边的数字产业合作。双方通过“中国—东盟(10+1)领导人会议”“中国—东盟数字部长会议”“中国—东盟博览会”等渠道,先后达成了《中国—东盟战略伙伴关系2030年愿景》《中国—东盟关于建立数字经济合作伙伴关系的倡议》《落实中国—东盟数字经济合作伙伴关系行动计划(2021—2025)》等重要的合作文件,为中国与东盟的整体合作奠定了良好基础。同时,中国与多数东盟国家都签订有双边的数字产业合作协议,不少东盟国家亦是《“一带一路”数字经济国际合作北京倡议》《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等重要国际文件的发起国、签署国,中国与东盟各会员国的国际合作具有相应的规则基础。在达成上述一系列合作成果的过程中,马来西亚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而这些成果的落实,也将为加速马来西亚数字产业的发展创造更多的机遇。作为中国—东盟数字产业合作的标志性成果,“中国—东盟信息港”近年来为提升货物通过效率、增进民心相通发挥了重要支点作用,马来西亚亦在信息港的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体现了中国同东盟的数字化、信息化建设的丰硕成果。
从中马两国的双边合作来看,数字产业在中马合作当中的重要性也日渐突出,两国政府对于全方位提升双边数字合作提出了诸多设想,其中2024年6月李强总理访问马来西亚时达成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马来西亚政府关于深化提升全面战略伙伴关系、共建中马命运共同体的联合声明》可谓继续加强两国友好合作的标志性文件,声明明确提出“两国将把握数字经济、绿色发展、人工智能、能源等新质生产力发展契机”“共同开发和确定相互协同的新领域”。同时,两国政府还达成了专门的“加强数字经济领域投资合作的谅解备忘录”。可见,在两国政府的顶层设计中,数字产业合作已占据十分突出的重要地位。在其他的外交活动中,马来西亚政府官员也明确提出要加强数字领域合作。2021年10月,时任马来西亚总理伊斯梅尔·萨布里参加第130届广交会时便指出,2009年之后中国便成为马来西亚最大的贸易伙伴,马来西亚愿同中国加强数字经济领域的全面合作;2024年7月,马来西亚投资、贸易和工业部长扎夫尔也表示,“希望两国共同探索数字经济、绿色技术和人工智能领域前沿技术,不仅推动经济增长,也为全球福祉做出贡献”。两国政府对数字合作的高度重视,一方面表明双方在共建“中马命运共同体”的时代背景下,已充分认识到发展数字产业、数字科技的重要意义;另一方面也表明两国将继续畅通数字产业合作渠道,全方位惠及两国民众。
(二)项目共建:多领域推进两国数字建设
在两国政府就数字合作达成充分共识的情况下,两国企业也以项目共建等方式推进数字产业合作,其中一些标志性的项目对于全方位带动两国相关产业的整体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就电子商务合作而言,阿里巴巴、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等中国企业陆续投资马来西亚电商平台建设。特别是在2017年3月22日,阿里巴巴集团便与马来西亚共同建设“自由数字贸易区”,系中国以外的第一个eWTP试验区,通过发挥产业集群优势,为马来西亚中小企业跨境贸易提供物流、仓储、通关、贸易、金融等一系列供应链设施和商业服务。根据阿里研究院公布的《建设21世纪数字丝绸之路》报告,马来西亚位列中国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排名中的第三名,并且在2015—2016年,马来西亚的天猫国际商品成交额增长了140倍,这表明中国企业的共建项目有力推动了马来西亚电商零售产业的蓬勃发展。
就数字基础设施合作而言,华为等中国企业很早便着手在马来西亚开展海底电缆、数据中心等数字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为畅通东盟国家之间的信息通道做出了贡献。特别是,华为在参与MCT(马来西亚—柬埔寨—泰国)海底电缆系统建设时,能够与马来西亚电信公司、泰国电信公司等合作伙伴始终保持密切合作,加强需求对接及优势互补,打破了三方合作中常见的“不欢而散”的结局,彰显了“团结互信、平等互利、包容互鉴、合作共赢”的丝路精神。
就数字科技研发而言,新华三集团、中国港湾工程有限公司、商汤科技、科大讯飞等中国数字企业很早便布局马来西亚市场,重点聚焦人工智能相关产业,与马来西亚数字经济发展局等官方机构和马来西亚G3科技公司等马来西亚企业达成了一系列合作协议,涉及人工智能产业园、人工智能创新中心建设等多项工程,进一步助力两国数字科技水平提升。
(三)成果共享:全方位惠及双方企业民众
我国2022年2月公布的第49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我国的数字基础设施建设稳步推进,5G等新型技术的应用普及不断提升,在数字医疗、工业生产中的作用日渐显现,电子政务的建设也取得了较大的进展,进一步提升了国家治理能力和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因而我国在数字产业发展过程中的诸多具体实践,均能够给马来西亚的数字发展提供一定的借鉴,并切实惠及两国企业和民众。
就马来西亚民众的生活而言,中马两国的数字产业合作大力带动了马来西亚的数字就业,逐渐使马来西亚民众的生活更加便利,线上教育、线上医疗、电子商务、电子政务、智能建造等领域的进步正全方位造福马来西亚民众,特别是在数字支付领域,随着微软、支付宝等中国企业的数字金融服务落地马来西亚,目前马来西亚国内的电子支付使用率正在不断上升,线上数字生活日益得到马来西亚民众的青睐。
就马来西亚企业的经营方式升级而言,马来西亚除了推动电子商务、数字金融服务数字产业自身的迅猛发展之外,传统产业的数字化升级成效也逐步显现。据Mendeley Data等相关数据共享平台的统计,2020年之后马来西亚国内制造业、零售业、服务业的数字工具使用率均得到了较大幅度的提升,越来越多的马来西亚企业更加重视数字人才队伍的建设和数字战略的制定,而数字转型也切实提高了不少马来西亚中小企业的经营效率。据马来西亚大学联合会等机构研究表明,马来西亚中小企业在实现数字化转型后,评价生产效率能够提升27%以上。可见,中马数字合作将持续惠及两国民众生活及生产经营,双方具有广阔的合作空间。
中马数字产业合作的
路径探索与远景展望
展望中国和马来西亚未来的“数字丝绸之路”合作远景,仍然面临一定的内部和外部压力,双方应采取各种措施增进互信、对接需求,加快人才培养,共同推进数字治理,实现两国数字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一)以舆论引导营造良好合作氛围
良好的舆论环境是推进中马数字产业合作的重要基础,只有当中马两国民众都充分认识到数字产业合作的光明前景时,才会全面支持数字产业的各项合作。然而,面对部分西方国家不怀好意的舆论宣传,中马两国媒体有必要继续强化舆论引导和宣传合作,避免“数字丝绸之路”的建设合作面临舆情风险。
长期以来,不少西方国家智库对“数字丝绸之路”持敌对态度、刻意抹黑,十分警惕中国企业在马来西亚市场的持续开拓。例如,加利福尼亚大学国家战略研究院中国事务项目的负责人巴里·诺顿曾在2020年撰写了一份报告,题为《中国的工业政策与“数字丝绸之路”:阿里巴巴在马来西亚的实践》。诺顿在报告的对策建议部分提出,中国政府主导的倡议不会为东南亚地区的数字市场带来积极影响,美国和日本必须进一步发挥自身作用,为东南亚地区提供更具吸引力和性价比的选项。其作为研究中国问题的专家,提出如此具有倾向性的观点,其对“数字丝绸之路”倡议的敌视可见一斑。与之相比,尽管西方科技公司针对马来西亚发布的数字产业研究报告语气较为缓和,但其对马来西亚市场的重视仍然可见一斑。以谷歌为例,其在2021年发表了题为《将马来西亚定位为区域数字产业领导者:数字经济的转型与谷歌的贡献》的报告,该报告的第三部分详细阐述了谷歌对于推进电子商务、线上消费及创造就业等方面的贡献。尽管该报告有自我标榜之嫌,但仍然值得我国企业引起重视,在市场经营和舆论宣传方面制定更为完备的策略加以应对。
为了营造共建“数字丝绸之路”的良好外部环境,中马两国政府应考虑开展更多的政府间数字对话、政企需求对接活动及留学生交流计划,让更多的马来西亚民众了解中国的数字产业发展。目前,中马两国的高等教育交流合作进展顺利,在学历互认、合作办学等方面有着长期的合作经验,如果双方能继续加强信息技术专业的高等教育合作,将为提升双边的数字互信提供更直接的帮助,马来西亚官方、高校举办的一系列活动,如马来西亚数字经济发展局2019年举办的“数字丝绸之路—马来西亚与东盟的数字商机”研讨会、马来西亚管理与科学大学举办的“一带一路”大讲堂启动,都为“数字丝绸之路”的建设奠定了良好的互信根基。同时,中马两国企业应充分利用当地的中文媒体阵地以及微信等社交媒体软件,发挥新闻媒体、民间组织友好往来的积极作用,宣传中马共建“数字丝绸之路”的成果,引导马来西亚民众对两国合作产生正向的认识。
(二)以精准对接需求提升合作实效
互利共赢是双方合作的基础,中马数字产业合作并非中国单方面的人才、资金、技术输出,必须充分考虑两国当下的数字产业发展需求,以高效的资源投入达成合作目标。中马两国现有的合作项目尚未全面覆盖《马来西亚数字经济蓝图》当中的全部产业发展规划,对于马来西亚官方实现规划的具体时间节点及量化指标,我国企业也尚未引起足够的重视。例如,依据马来西亚经济规划办公室主任(The Director General of Economic Planning Unit,Prime Minister’s Department)的计划,马来西亚全国数字产业在2021至2030年的总体建设规划是,2021—2022年重点建设数字基础设施,2023—2025年重点实现全面数字经济转型,2026—2030年要在东盟地区市场的网络安全建设方面取得领先地位。就具体的指标而言,要在2025年之前依靠数字产业创造5万个新就业岗位、所有国民都实现居家使用网络的条件,以及所有学生都能够在线学习;87.5万家的大、中、小型企业都要开拓电子商务业务,以及全体公务员掌握线上办公技巧、80%的政府公务实现线上办公、80%的政府资料实现云储存等。因此,对照这些具体的指标,我国应在2022—2025年间与马来西亚重点开展电子商务、电子政务等方面的培训,特别是推广我国在电子商务平台的建设、运营、监管等方面的一系列先进经验,展现我国政府公务平台建设的先进成果。
同时,我国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充分研究马来西亚对数字产业的发展规划及相关法律政策,在双边及多边合作中精准定位马来西亚对于数字产业的发展需求,通盘考虑我国数字企业的技术优势及产业优势,及时出台相关的优惠及激励政策,发挥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推进我国企业充分对接马来西亚市场。例如,市场竞争与反垄断问题,一直是影响马来西亚数字基础建设取得进一步发展的重要因素,特别是外国企业很难入局相关产业,间接导致其国内偏远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无人接手”。然而,马来西亚政府近年来已充分认识到垄断的弊端,正在考虑改变其国内立法政策,我国企业应充分关注相关动向,适时入局马来西亚的数字基建市场。
(三)以数字人才培养夯实合作基础
数字人才是一国数字产业可持续发展不可或缺的资源基石,如果数字人才的规模及能力素养有所欠缺,则不仅会将大量的就业机会拱手让出,其本国数字科技产业的持续进步也将因从业人员的短缺而难以为继。对此,马来西亚也提出了明确的数字化教育方案,即要求在小学和中学阶段加强信息技术普及教育,在职业教育中更加强调包含信息技术在内的能力全面提升教育,同时还要求对已就业人员实施信息技术再教育,最终实现马来西亚全民掌握一定的信息技术。
然而,由于马来西亚国内地区经济发展并不均衡,各州的教育水平及数字教育水平也呈现出失衡状态,全国范围内能够接受科学、技术培训课程的学生数量较为有限,这显然与“确保每一个马来西亚人不被数字时代所淘汰”的目标存在一定差距。同时,受制于数字人才短缺的现状,马来西亚的数字科技与应用水平也有待提升。根据阿里研究院公布的数字科研指数,马来西亚位列全球第42名,这显然与其在《马来西亚数字经济蓝图》当中提出的宏伟目标存在一定的距离,而根据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rganisation for Economic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简称OECD)2021年公布的报告,马来西亚中小企业对已有数字技术的应用比率也较为有限,这对其未来提升综合竞争力造成了阻碍。
面对这一现状,有不少马来西亚政府官员希望通过“数字丝绸之路”建设强化马来西亚本地的数字人才培养。例如,2020年11月,时任马来西亚旅游、文化和艺术部长南希女士在接受《新加坡新海峡时报》采访时指出,中马共建“数字丝绸之路”将充分提升两国的友谊和双边合作,特别是能够为马来西亚的年轻人提供一个富有创意的平台,激发年轻人在动画制作、新媒体等领域的创意和潜力。因此,我国数字企业在马来西亚国内投资时,应当同时带动马来西亚当地的就业,吸引更多的马来西亚国民进入数字产业,为马来西亚国内的数字人才培养做出相应的贡献。除了阿里巴巴对马来西亚“数字自贸区”的投资建设外,中兴、华为等中国企业亦积极介入马来西亚数字人才的培养。例如,中兴于2016年同马来西亚多媒体大学签署了教育合作备忘录,通过校企合作的方式进一步助力马来西亚的数字教育,华为在2018年发布了《加速马来西亚中小企业发展》白皮书,提出华为将进一步优化马来西亚中小企业参与电子商务的生态环境,为提升其数字转型能力提供服务。因此,在中马双方均已签署《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数字贸易国际政策环境持续优化的大背景下,我国企业更应抓住机遇,继续扩大对马来西亚数字产业的参与,并在这一进程中培育更多的马来西亚本土数字人才。
(四)以数字全球治理延展合作空间
在过去的十年间,“一带一路”倡议的内涵得到了丰富和发展,而“数字丝绸之路”倡议作为“一带一路”建设进程中的创新性提议,其不仅涉及科技、产业、人才培养等方面的合作,更涉及标准、规则的互联互通及全球数字治理的共同参与。在中马两国政府已经畅通交流渠道的基础上,双方应寻求共同立场,加强网络安全等方面数字治理合作。
根据马来西亚本国提出的《数字经济发展蓝图》,马来西亚将于2026年始重点关注网络安全方面的建设。然而,安全的数字环境并非一朝一夕所能建成,就中马两国的双边合作而言,打击网络犯罪已成为双方十分迫切的现实需要。
东盟国家高度重视网络安全的机制建设。早在2004年,中国和东盟便建立了打击跨国犯罪部长级会议机制,将打击网络犯罪作为一项重要的合作领域。随后,东盟国家又推动建立了东盟地区论坛、东盟网络安全行动委员会等机制,力求通过区域合作打击网络犯罪。然而,由于东盟合作非正式性、不干涉等特点较为突出,导致各国应对跨国网络犯罪的成效有限,因而进一步加强双边性质的打击网络犯罪合作便更具现实意义。马来西亚作为较早关注网络安全建设的国家,较早颁布了《国家信息安全政策》等法规,建立了“通信和多媒体委员会”等专门的监管机构,在网络安全的机制建设方面较为进步。近年来,马来西亚高度重视同中国合作打击网络犯罪,于2016年一次性将74名网络诈骗犯罪嫌疑人引渡回中国,得到了我国外交部的高度赞赏。未来,从全球立法和区域合作的视角来看,联合国制定《打击网络犯罪公约》的进程正在稳步推进,网络犯罪议题也将成为“东盟地区论坛”等区域合作机制的长期议题,因而我国有必要同马来西亚进一步协调双方在打击网络犯罪当中的立场,共同推动打击网络犯罪的区域合作与国际合作。
此外,两国在推进数字法治建设方面亦应拿出更多的切实举措。依据RCEP的规定,合作区域内的跨境数据流动应以“自由流动为原则、以援引例外条款限制数据流动为例外”,但从国内立法的视角观之,与中国的数据立法相比,马来西亚2010年颁布的《个人数据保护法》在数据控制者义务、数据主体权利与保护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差异,即便马来西亚已颁布了《2017年个人数据保护(向马来西亚以外的地区传输个人数据)令草案》,设立了数据流动“白名单”制度,为放宽数据跨境流动限制提供了一定的立法借鉴,但因该草案尚未生效,因而其立法效果尚难以显现。基于此,我国一方面应提示我国数字企业在马来西亚投资时必须合规经营,遵守东道国的数据法规,另一方面应强化同马来西亚的双边治理合作,共同制定和实施高标准的数据法律规则,为双边数字产业合作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结语
自2020年中国与东盟开展“数字经济合作年”活动以来,我国与东盟各国的数字经济合作进一步加深,为带动东盟各国的数字产业发展、创造当地数字就业、提升当地的信息化水平做出了贡献,中马数字产业合作也取得了突出成就。展望未来中马数字产业合作的远景,双方在电子政务、电子商务、人才培养等各个方面都存在广阔的合作前景,双方在人才、技术、市场等各个方面也能够形成不同程度的优势互补,只要双方进一步增进互信、精准对接需求、开展务实合作,就一定能持续取得优异的成绩,进而为推动人类命运共同体建设以及中国同东盟所有国家的“数字丝绸之路”合作做出贡献。
基金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全球治理的区域转向与中国参与亚洲区域组织实践研究”(22JZD040);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青年基金项目“法律学说司法运用的实证考察与路径优化研究”(23YJC820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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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深圳社会科学”官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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