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特专稿 | 深圳住房公积金政策“上新”,你的“储蓄罐”将有哪些变化?

黄睿

2021-08-10 15:55

摘要

本次《草案》最大的亮点在于创新拓展了市场化运作渠道,为住房公积金提供了良好的保值增值途径。

住房公积金本质上是一种强制储蓄,是用于支持解决居住问题的制度安排。8月3日,《深圳经济特区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在市人大常委会网站公开征求意见。该草案是运用特区立法权,为解决深圳发展面临的实际问题进行的制度创新。《草案》有诸多值得关注的变化,对我们的“储蓄罐”将产生较大影响。

深圳自2010年发布实施《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以来,近10年内补充出台了关于缴存、提取、贷款、个税抵扣等内容的一系列规范性文件。这次《草案》是对政策进行梳理和整合,并根据实际发展需求进行优化和创新,形成相对完善、稳定的公积金管理法规体系。


五大创新,事关千万人的“储蓄罐”

截至2020年5月,全市住房公积金累计个人开户1432.44万户(不含尚未缴存),累计缴存总额4134.55亿元。面对超过千万人、上亿资金规模的“储蓄罐”,《草案》对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全流程的管理进行了规范,重点在使用和缴存领域有五大创新。这些创新内容更像是将没有纳入上一轮国家《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内容的创新点在深圳进行试点。

#1

发放项目贷款、发行证券,运用金融工具提升住房公积金保值增值能力

我们的“储蓄罐”能不能保值增值?

过去

过去住房公积金仅能用于银行存款和购买国债,产生的增值收益除用于建立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外,仅能用于支持建设城市廉租房

变化

而《草案》提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探索采取发放项目贷款等方式”使用住房公积金支持租赁住房发展,这是对住房公积金运营的一大创新亮点,突破了住房公积金使用范围约束

深圳常年保持人口净流入,据综合开发研究院收集的5.6万份问卷显示,市民对租赁住房的需求较强。允许住房公积金参与租赁住房建设,为住房公积金提供了良好的保值增值途径,也是落实深圳2018年开始的新一轮住房制度改革,构建“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住房供应与保障体系的具体做法。 

如果我们的“储蓄罐”不够用怎么办?由于住房公积金能提供更低的贷款利率,我国多个城市均曾出现“被贷空”的问题。过去的政策限制了住房公积金的杠杆作用,深圳《草案》考虑运用金融工具来应对流动性问题,明确提出可申请发行“个人住房贷款支持证券”

#2

缴存基数如何提高?奖金也能纳入范畴

住房公积金属于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的项目,扣除标准为个人和单位分别不超过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12%。

过去

过去住房公积金的缴纳基数严格遵循“按月”标准,缴存基数是单位“按月”向职工发放劳动报酬的平均值。

变化

而《草案》在此基础上,鼓励单位将“非按月”发放的津贴、项目奖金、年终奖、季度奖等劳动报酬也纳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范畴

这一做法可以有效提高缴纳基数,在不超过缴存基数上限范围内,可获得更大的个税免税额。缴存基数的创新很好的响应了当下劳动报酬的发放特点,体现了制度的灵活性。

#3

新员工请注意,入职当月即可查收你的公积金

按国家现行规定,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深圳此前沿用了这一规定。但此次《草案》明确了新入职人员从入职当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入职当月单位支付的劳动报酬。因此,深圳工作首月“一金”即可到账。对新就业职工来说,可公平获得个税抵扣额、可更快累积公积金额度。

#4

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想不想缴纳住房公积金?

在国家《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深圳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中,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主体仅包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而《草案》设置“自愿缴纳”机制,允许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原先不属于缴纳单位的机构及其职工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通过自愿原则,为社会更多的就业人员提供住房支持,体现公共政策的公平正义,住房公积金具有一定共济性,扩大覆盖面也能提高资金安全度。

#5

缓缴停缴、欠缴投诉、追缴处理,均有得商量

住房公积金是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储蓄,应当按时、按月、足额。但在实际运作中,会存在单位经营困难造成缴存困难的情况,《草案》面对这一具体问题,对单位设置了缓缴停缴的风险化解机制,对个人提供了欠缴投诉、追缴处理机制。

单位缓缴停缴的风险化解机制。深圳创新、创业氛围厚,企业在成长过程中面临较大不确定性,叠加新冠肺炎疫情因素,企业经营出现较大挑战。对存在亏损等实际困难情况的单位,《草案》提供了缓缴停缴“2+2”的风险化解机制:

一是可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每次不超过两年;

二是期限届满后,仍然存在亏损等困难情况,满足条件可以申请停缴,每次也不得超过两年。

对单位申请缓缴或者停缴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可以自愿自行出资缴存,单位破产清算时,单位欠缴的住房公积金按职工工资性质清偿。

个人欠缴投诉、追缴处理机制。近年深圳对住房公积金投诉案件激增,2019年住房公积金投诉案件是2012年的68.5倍。为化解社会风险,对单位逾期不缴或欠缴住房公积金问题,也为职工提供了投诉和追缴的解决路

一是明确责任主体,职工对单位欠缴问题可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投诉、职工要求追缴可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均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展行政执法;

二是明确追缴期限,职工要求追缴的,需在应当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三年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和证明材料。

 图源:新华网

本次《草案》最大的亮点在于创新拓展了市场化运作渠道允许为支持租赁住房发展提供项目贷款。而要实现保值增值,可充分借鉴新加坡做法,创新利用深圳优质的地方债,将公积金作为城市投资的资金来源渠道之一。但在深圳深入推进住房制度改革、进入大规模公共住房建设的阶段,在满足风险管控的条件下,深圳的住房公积金更应探索重点为公共住房提供资金支持的路径,真正着力解决这个超大城市的发展桎梏。

编辑 严偲偲 

海报设计 平安琪

策划统筹 刁瑜文

审读 吴剑林

审核 陈建中 詹婉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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