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田区组织开展领导干部旁听庭审,零距离感受法律公平正义
深法宣 通讯员 黄淑琼
2020-10-16 23:09

日前,福田区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内一场普通的民事纠纷案庭审,因为一个“特殊人群”的到来而显得与众不同。当天,在福田区政府孟漫副区长的带领下,40余名来自福田区各部门、各街道办的负责人全程旁听了本次庭审,直观地了解法院庭审整个过程,零距离感受到了法律的公平正义及神圣尊严。

此次由福田区委依法区办组织的领导干部旁听庭审活动,是推进领导干部旁听案件庭审制度化、常态化,促进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推动法治政府建设的具体举措。2019年4月,省普法办、省高院、省司法厅联合印发《关于建立领导干部旁听案件庭审学法用法机制的意见》,要求全省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每年旁听案件庭审不少于一次。

本次庭审的是一场涉及建筑设计服务合同纠纷的民事案件。近两个小时的庭审,为旁听的领导干部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教育课,通过以案说法的方式,触类旁通,增强领导干部依法履职、依法行政的法治意识和依法办事的能力,达到了良好效果。

庭审结束后,参与旁听的领导干部纷纷表示,旁听庭审活动形式直观、意义深远,以鲜活的案例警示自己,作为“关键少数”的领导干部必须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不断增强法治意识,从实际出发,推动法治政府建设。

一名街道办干部说:“这次庭审给我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课,这要求我们今后在履职过程中,要更认真地学习法律、更好地运用法律,这样才能让基层执法行动有法可依,让老百姓心悦诚服”。另一名干部表示:“以案释法,以案说法,让我能亲身体验到案件审理的公正、公开和规范。同时,这个案件提醒我们,政府部门也经常要与法人、公民签订合同,在签订合同、履行合同时,政府部门也要遵守法律、遵守规则、遵守合同,尊重和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千万不可知法犯法”。

“组织旁听民事案件庭审活动,是结合中宣部等八部门关于加强民法典学习宣传的要求,特别选取了具有典型意义的民事纠纷案件”,据福田区司法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作为深圳市中心城区,今后福田区将先行先试,进一步优化领导干部旁听庭审制度化、常态化的学法用法机制,切实发挥法治宣传教育功能和引领示范作用,不断开创法治福田建设新局面。

编辑 昌慧

(作者:深法宣 通讯员 黄淑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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