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坪山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举办了《深圳经济特区股份合作公司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宣贯培训会,区国资局、区委组织部、各街道办事处、各社区党委、各股份合作公司参与培训。培训由坪山区国资局国有和集体资产事务中心主任彭培生主持。
宣贯培训会分上下两场开展,首先由《深圳经济特区股份合作公司条例》修正工作主笔人之一,市司法局调研员李新策同志就《条例》的修订过程和修订的必要性以及《条例》的主要内容进行了深入浅出的讲解。李新策同志先对《条例》的修订过程进行了简要的回顾,紧接着从原《条例》在股权、治理、监管三个层面的问题入手,强调了《条例》修订的必要性。最后,他还对《条例》的主要修订内容进行了详细的解读,包括股权管理、公司治理、政府监管等修订内容。新策同志特别指出,股份合作公司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资产关系到股民这一大群体的切身利益,政府要切实对集体经济组织进行监管,帮助股份合作公司把握发展方向,实现监管和发展的统一。
接下来,深圳市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调研员谢伟同志,以“《条例》——使命”为主题,从以下三方面就《条例》对深圳市集体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进行了深刻的讲述。一是就选题的深刻含义进行了阐述,他强调,《条例》是股份合作公司发展的基石,发展是我们的重要使命,而股份合作公司发展是城市和谐稳定的基石、是服务城市发展的坚定支撑、是深圳公有制经济发挥主导作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城市发展质量的有力推动,发展壮大股份合作公司,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的真正体现。二是结合《宪法》,讲述了《条例》对于集体经济的重大意义,他表示,从我国第一部宪法开始,就对集体经济做了重要表述,而股份合作公司作为我国集体经济独一无二的承载形态,在法律上具有极其重要的地位,并指出《条例》是股份合作公司改革发展征程上继往开来的一座丰碑,深圳市是率先全国也是国内唯一将处于城市内的集体资产纳入政府行政部门统一集中监管的城市,具有引领作用。三是对2019年修订的《条例》亮点进行了阐述,如明确了四个监管平台,确立了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作为股份合作公司集体股代表的法律地位,确立了党组织应对公司发挥领导作用等。此外,谢伟同志还讲解了《条例》对促进改革发展方面的作用,他指出,《条例》十分具有针对性地对我市支持股份合作公司改革发展政策缺失、股份合作公司发展意识不强、股份合作公司遗留问题多改革发展能力弱等一系列问题提出了指导意见,为各区解决改革发展难题指明了方向,为促进股份合作公司改革、促进集体经济发展起到重要作用。
通过本次《条例》宣贯培训会,为坪山区国资局进一步开展工作奠定了理论基础,增强了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接下来,坪山区国资局将继续全面推动《条例》贯彻落实,加强对股份合作公司监督管理,促进集体经济健康有序发展。
(来源:坪山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编辑 姚静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