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读特新闻记者暗访华强北电子烟市场,发现交易存在违法现象后,深圳市烟草专卖局火速响应,次日即联合多部门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一周内突查40家商户,其中在1家商户现场查获156个非法电子烟产品,并对涉事商户立案调查。
此次联合执法行动是深圳持续高压监管电子烟市场的缩影。据悉,自电子烟纳入国家监管以来,全市已查处相关案件385宗,涉案金额超12亿元。面对线上“养生雾化器”、线下“雾化饮料”等新型变异电子烟销售行为,监管部门表示将强化全天候巡查与网络监控,筑牢未成年人保护防线。
读特新闻记者与联合检查组回访华强北片区电子烟零售店。
专项行动整治华强北违法电子烟
查扣非法产品156个
7月17日,读特新闻发布《“出口级”烟弹成假货重灾区,线下交易年龄靠目测|电子烟变形记②》一文提到,记者近期在华强北多次实地调查发现,有电子烟店铺通过微信进行线上交易。在一家售卖各类电子产品的店铺,记者买到了国家明令禁止销售的“果味电子烟”。
报道引发深圳市烟草专卖局高度重视。该局立即部署属地福田区烟草专卖局,对华强北片区开展执法行动,进一步清理整治销售非法电子烟产品行为,规范市场秩序。
报道发布次日(7月18日),福田区烟草专卖局联合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成联合检查组,强化数据分析研判,采取“日常精准监管+夜间错时执法”相结合的方式,在一周时间内对华强北片区展开检查行动。该行动覆盖了华强北片区31家持证电子烟零售户,重点检查了康乐大厦、经济大厦、华强电子世界等区域。
联合执法组在报道发布后一周内对华强北片区展开检查行动。
据悉,在7月25日的检查中,发现1家店铺涉嫌经营违法电子烟产品。联合检查组在检查一电子烟零售店时,现场查获其非法售卖的调味电子烟产品共计156个。福田区烟草专卖局表示,已依法对该批涉案产品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并立案调查。在其余被检查主体现场,未发现销售调味电子烟或未亮证经营等涉嫌违法行为。经该局询问,经营者表示对年轻消费者均要求出示身份证等证件核验其年龄。
7月28日,联合检查组与读特新闻记者一同回访华强北片区电子烟零售店,现场未再发现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电子烟监管升级,华强北高压整治非法售卖
电子烟线上销售渠道的关闭,源于2019年11月国家烟草专卖局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的通告。该通告明确要求,电子烟生产、销售主体关闭互联网销售渠道,电商平台须下架电子烟产品并撤回相关广告。
读特新闻记者与联合检查组回访电子烟零售店,未再发现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这道“线上禁售令”迫使众多电子烟品牌转向线下布局。监管政策在2021年底进一步趋严。当年11月,国务院发布《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的决定》(国令第750号),增加第六十五条,“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参照本条例卷烟的有关规定执行”。国家烟草专卖局于2022年3月11日发布、5月1日起施行的《电子烟管理办法》明确规定,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并禁止销售除烟草口味外的调味电子烟。
据悉,自电子烟纳入国家监管体系以来,深圳市烟草专卖局持续强化市场监管,严厉打击涉电子烟违法犯罪活动。截至目前,全市已查办涉电子烟案件385宗,涉案金额12.1亿元。
作为福田区乃至深圳市电子产品销售集中区域,华强北一直是监管重点。为此,福田区烟草专卖局联合街道办、市场监管等多部门,通过建立联合监管机制、开展专项治理行动、加强普法宣传教育等多项举措强化治理。
例如,与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福田监管局印发电子烟市场联合监管工作机制,协同华强北街道及相关执法部门构建联席会议、信息互通、联合执法等各项工作制度,形成监管合力。
同时,开展专项治理行动。组织夜间专项行动打击隐蔽售卖,联合相关部门开展“守护未成年人”电子烟市场清理整治专项行动,电子烟非法添加依托咪酯专项排查及“百日攻坚”专项行动等。
线上电子烟“马甲”泛滥,深圳严打变相销售行为
除线下市场外,读特新闻《电子烟变形记》系列报道亦揭露了线上市场的隐秘违法销售行为。在“夏日多巴胺”“养生雾化器”等关键词的掩护下,调味电子烟在线上渠道暗中流通。
记者调查发现,有卖家以半价供应号称“通配”的烟弹,提供上百种风味产品;更有商家假借“养生雾化器”之名,在电商平台兜售果味电子烟。
此类披着“马甲”的变相销售行为已引起深圳市烟草专卖局密切关注。该局表示,将持续加大监管力度,积极推进对“草本雾化”等新型涉烟产品的打击治理,依法查办相关案件,严防不法分子“打擦边球”。
今年6月,在深圳查处的利用自动售卖机以“雾化饮料”名义销售违法电子烟案件。
2025年6月,福田区烟草专卖局就在辖区某商圈查处一宗利用自动售卖机以“雾化饮料”名义宣传销售违法电子烟产品的案件,查获一批非法电子烟产品,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福田区烟草专卖局强调,下一步将持续关注电子烟市场动态,尤其是华强北等重点区域,通过深化部门协作、强化线上监管、加强宣传教育等举措,严查违法行为,净化市场环境。
编辑 孔盼成 审读 郭建华 二审 李怡天 三审 刘思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