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车祸两年纠纷,深圳盐田法援帮助受援人拿到赔偿款
读特记者 伊宵鸿 通讯员 司新宣 熊蝶
2020-09-28 22:48

一场突如其来的车祸,让受援人罗某的生活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那天正在骑自行车的她,与一辆准备拐弯的重型厢式货车相撞,由此引发一起耗时 2 年的纠纷。

事故发生后,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盐田大队经调查勘验,认定货车驾驶员刘某未遵守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且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对应当发现的危险情况没有及时发现,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具有导致此事故发生的主要过错,需要承担该事故主要责任,罗某承担次要责任。由于货车真正所有人为深圳某物流公司,该公司也曾为车辆向某保险公司投保,经认定,此起事故发生在保险理赔的期限和范围内。

因受伤严重,罗某总共住院 176 天,后续还需支付高额的治疗费用,然而在这期间她没有收到任何赔偿款项。因想起曾收到盐田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派发的法律援助宣传册,罗某遂前往盐田区法律援助处(简称"盐田法援")申请法律援助。经审批后,盐田法援指派法律援助律师吴宗海、邓每邦为其代理案件。

两名律师立即着手梳理案件、确定责任方以及准备起诉材料等,并在最短的时间内向盐田区人民法院起诉。案子一审历时将近一年,家庭经济条件本就困难的罗某,再加上身上三处伤残,身体和精神都备受煎熬。

▲深圳盐田法援收获锦旗一面。

"诉讼是个漫长过程,你既然选择了这条路,我们也会一直陪你走到底。" 吴宗海、邓每邦时常为罗某加油打气。为了尽快助其拿到应得赔偿款,援助律师与责任三方多次进行沟通,不断跟进法院的审理流程,最终在第二次开庭前,与各责任方达成调解,并签署由法院开具的《民事调解书》。几天后,被告不仅为罗某垫付之前花费的款项,保险公司还向其支付 34 万元的赔偿款。

正是法律援助这项"民生工程",当事人才能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为表达对盐田法援及援助律师的感谢,行动不便的罗某拜托其亲属送来一面写着"扶弱真心相助,济民情法兼容"的锦旗。

(深圳晚报供稿)

编辑 庄思嘉

(作者:读特记者 伊宵鸿 通讯员 司新宣 熊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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