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经常违规的司机
没点「本事」还真当不了
首先
得练就一颗强心脏,一张厚脸皮
外加一身的运动细胞
这样
跑起路来才能脸不红气不喘
我们的执法蜀黍就遇到了
一位无证网约车司机
在执法蜀黍询问乘客时
这位司机竟然
只留下一辆开着窗的车辆 以及…面面相觑的乘客和执法人员
这事儿是这样的…
9月15日上午,天正下着小雨,福田大队执法人员在梅林路,对一辆粤B车牌的黑色小轿车进行检查,并分别对乘客与乘客进行询问。
乘客陈先生通过某网约车平台APP预约快车从侨香路新天国际名苑去梅林万科大厦,APP订单显示此次乘车费用为20.22元。
岂料,在执法人员对乘客陈先生询问制作笔录的过程中,该车司机趁着执法人员不注意,甩出了一个令人咂舌的操作——
弃车逃逸了,逃了…逃……了……
此时,该车已经停车熄火,但车窗没有关闭,车钥匙也被司机带走了。
结果,执法蜀黍又双叒叕被留下来苦苦等待,帮人家看车了...
没过多久,雨渐渐变大了起来,执法人员只好在一旁躲雨,希望司机能够及时回来,还查询到该车所有人为锦**公司,但一直无法联系上。
雨越下越大,也不见人来。为避免下雨导致车内积水,执法人员呼叫拖车准备将该车拖至扣车场保存。
正当准备将该车拖走时,该车所有人锦**公司派人来到现场带来了备用车钥匙。
锦**公司工作人员
我们是租赁公司,将该车租给了司机杨某,刚刚杨某打电话给公司,说在梅林路被交通执法人员查了,车他不要了,我们就过来处理了。
于是,执法人员将该车作为证据登记保存至扣车场。
后来,该车车主锦**公司前来接受调查,向执法人员提供了该车承租人杨某的基本信息、租车合同等。
执法人员还向网约车平台调取了该车当天的行程和驾驶员基本信息,经与乘客提供的订单、车主提供的承租人信息等对比,三份证据是吻合的。
处罚结果
经调查取证,司机杨某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该车有《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执法人员依据《深圳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对司机杨某开具《违法行为通知书》,拟处1万元罚款。
(来源:深圳交通)
编辑 昌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