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大平台的外卖业务竞争日趋白热化。7月18日,市场监管总局就此事约谈饿了么、美团、京东三家企业,要求规范促销、理性竞争。在这场“外卖大战”中,众多新店选择专攻外卖业务。
近日,读特新闻记者走访深圳多个外卖聚集地发现,部分“无堂食外卖”店铺在平台上获得了“堂食餐厅”认证。而一些标注为“堂食餐厅”的店铺,其实际地址与平台显示信息不符。此外,盗用或上传虚假门店及堂食图片等问题也普遍存在。
实地探访深圳外卖店铺聚集地:
地址不符、图片造假、“堂食”餐厅无处落座
在深圳市龙华区,一家名为“egggoing蛋治(壹方天地店)”的西式快餐店,在京东外卖平台标注为“堂食餐厅”,并上传了堂食场所图片。7月21日,记者按图索骥找到平台显示的壹方天地购物中心时,却发现该店实际位于约两公里外的融创智汇大厦。
该店在三个平台显示的门店图不一致。其中,店铺在京东平台被标注为“堂食餐厅”。
到店后,记者以消费者身份询问是否有堂食区,店员指向门口桌椅表示可坐,但坦言“平时员工自用不太干净”,建议记者到隔壁奶茶店用餐。而这处桌椅与平台上展示的“堂食图”截然不同。
左为商家在淘宝闪购、京东平台上传的图片,右为商家在美团平台上传的图片。
该店在淘宝闪购平台上使用的店名、门面图,均与京东平台一致,指向同一个“堂食”形象,但两个平台上的“堂食图”都与实际不一致。而在美团平台上,该店上传的图片则与实际截然不同。
记者实探现场,上图为该店门头,下图为店员指向的可堂食区域。
记者“探店”时正值饭点,但该店无一位堂食顾客,仅有外卖订单不断接入,骑手频繁前来取餐。
距离该店不远处,一家名为“邻家好饭菜”、主营小炒的店铺,在京东平台上同样被打上“堂食餐厅”“外卖”“新店”的标签,并上传了门头及堂食区域图片。
“邻家好饭菜”在外卖平台显示的店铺图片。
记者点开平台显示的图片发现,商家上传的所谓“堂食区域”,其环境与现场所见完全不同,店内找不到对应图片上的区域。仔细辨认图片细节,墙上菜单显示为“潮汕牛肉粿条”,而该店外卖菜单上并无此菜品。记者发现,该店目前仅在单一平台上线。
记者现场实探看到的场景。
在融创智汇大厦附近的景华新村,记者发现了更多地址指向此处的“外卖店”。其中一家名为“喝汤时间”的店铺,在京东平台上同样被标注为“堂食餐厅”“外卖”“新店”,店名后缀同样带着“壹方天地店”。而景华新村实际位置距离壹方天地购物中心近两公里。该店同时在美团、淘宝闪购上线,且在淘宝闪购平台也上传了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图片。记者走访发现,景华新村内类似情况不在少数。
景华新村内外卖店。
记者随后探访了福田区市民中心地铁站周边的另一处外卖聚集地,此处几乎所有外卖店铺在三大平台均有上线。这些店铺均位于一条长过道两侧,没有任何可供堂食的空间,是一处典型的“无堂食外卖”聚集地。但在某家外卖平台上,它们无一例外地被标注为“堂食餐厅”。
福田区市民中心地铁站周边的一处外卖聚集地。
以该地一家名为“潮味一碗鲜”的店铺为例,其在京东平台上传的门店图片与实际不符;淘宝闪购平台上传的图片与实际一致;而美团平台则仅上传了一张看起来是堂食食物的图片。
上图为该店在外卖平台显示的图片,下为记者实地探访现场图。
万亿元外卖市场背后
仍缺少统一法律法规强制要求
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和中国饭店协会外卖专业委员会数据,中国网上外卖用户规模达5.45亿人,市场规模约1.2万亿元,平均每天花在外卖上的消费近33亿元。
外卖几乎已深度融入千家万户的日常生活。然而,消费者点餐时往往面临信息盲区,餐品是否为预制菜、后厨环境是否干净卫生……此类关键信息通常难以获取。
在社交平台上,不少自媒体博主,甚至一线外卖骑手,开始主动曝光问题店铺,帮助消费者“避雷”。其中,“无堂食外卖”店铺因经营门槛低、规模小、经营地址和人员变动频繁等特征,最易进入“避雷”名单。
当前,淘宝闪购、京东、美团三大平台的外卖业务竞争日趋白热化。市场监管总局于7月18日就此约谈相关企业,要求规范促销、理性竞争。在这场“外卖大战”中,众多新开店铺选择放弃堂食业务,专攻外卖以求降低成本、快速上线,这让“无堂食外卖”模式及其潜在风险再度成为焦点。
记者在实探过程中看到,有连锁店品牌也在外卖聚集地开设只做外卖的卫星店。
为提升透明度与食品安全,近年来各地积极探索监管方式。例如,广东省广州市推动平台和商户实行“互联网+明厨亮灶”,市民可手机实时查看食品制作过程。
重庆市于近期出台了全国首个聚焦“无堂食外卖”全链条服务的团体标准《无堂食外卖经营服务规范》,旨在规范经营行为,提升食品安全水平,该标准已于2025年7月1日起实施。浙江省则推行“无堂食外卖聚集区组团式管理模式”,通过整合监管、街道和管理方三方力量,对自然形成的脏乱差聚集区进行整体改造提升。
有专家指出,上述做法为外卖行业规范经营提供了借鉴。但由于缺少统一的法律法规强制要求,外卖商户建成“互联网+明厨亮灶”的覆盖率并不高,切实有效地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仍非易事。
编辑 刘悦凌 审读 张蕾 二审 许家宜 三审 刘思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