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论丨以省级职权调整为契机激发综改新活力

深圳特区报评论员 李跃
07-18 16:25

深圳特区报

深圳市委机关报,改革开放的窗口

摘要

为深入推动深圳综合改革试点,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调整由深圳市实施的决定》将自8月15日起施行。届时,20项省级行政职权将调整由深圳市实施。

此次省级职权调整,并非简单的“权力下放”,而是顶层设计与地方创新需求的精准对接。时间上溯。2020年10月,中办、国办印发《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2020-2025年)》,明确提出赋予深圳更多省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广东迅速响应,2021年以来,按照应放尽放、能放全放的原则,已调整了117项省级行政职权下放到深圳实施。将于8月15日由深圳实施新一批省级行政职权,再次彰显广东省对深圳改革创新的强力支持。

这20项省级行政职权中,包含职业卫生、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可等3项省级行政许可,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民用机场管理、无线电管理、司法鉴定管理等领域16项省级行政处罚,以及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备案等——不难看出,此次职权调整呈现鲜明的“问题导向”特征。以无人机管理为例,全球每10台消费级无人机就有7台产自深圳,将相关管理权下放至深圳,意味着可以更快制定符合产业特性的监管规则,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为技术创新预留空间。

职权下放不是简单的权力转移,而是治理能力的系统升级。“接得住、用得好”是检验改革成效的关键。对深圳来说,如何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如何依法健全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执法机制,推行大数据监管、包容审慎监管等新型监管方式;进而言之,如何在承接省级职权的过程中,完成从“政策执行者”到“制度创新者”的角色转变等,都是摆在深圳面前的一道改革命题。

今年是深圳综合改革试点5周年,是深圳经济特区建立45周年,也是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一年。这样一种历史节点的交汇,为此次省级行政职权调整赋予了不一样的重量。深圳的改革已从“单兵突进”转向“系统集成”,从“政策洼地”迈向“制度高地”,期望深圳以职权调整为支点,进一步撬动综合改革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建设的新格局,为超大城市治理现代化、区域协调发展、市场化改革等重大课题提供更生动的实践样本。

编辑 冯思颖 审读 吴剑林 二审 党毅浩 三审 甘霖

(作者:深圳特区报评论员 李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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