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交媒体交易、骑手配送外卖因其便利性,已与市民日常生活紧密联系。然而,一份看似普通的外卖餐盒却有可能暗藏玄机……近期,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公布一类新型贩毒手法,不法分子将毒品藏藏进餐盒寄出,不知情的跑腿骑手却成了毒品搬运工,这无疑增加了毒品查处的难度。
据悉,2023年11月,任某通过微信与张某达成交易,向张某出售两个含有依托咪酯成分的电子烟弹,并通过扫码收取毒资。随后,任某将含有依托咪酯的电子烟弹藏匿于普通的外卖餐盒中,通过某“跑腿”平台下单,使得骑手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将这份“毒外卖”悄然送至同城的张某手中。张某收到电子烟弹后与刘某一同吸食。几日后,张某、刘某被公安机关抓获,二人尿检结果呈依托咪酯阳性,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
数日后,任某故技重施,再次通过社交媒体贩卖含有依托咪酯成分的电子烟弹,并沿用相同手段运送,当“藏毒餐盒”抵达交付点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
福田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任某明知依托咪酯是已列入国家管制的毒品,仍通过社交媒体联络交易、利用同城配送藏匿运输,向他人贩卖毒品,并从中获利,其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综合其犯罪情节、社会危害程度、认罪态度等,福田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任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对其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承办法官周芝芳表示,本案中,不法分子贩卖的依托咪酯已于2023年10月1日被列入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目录,故吸食依托咪酯属于吸毒行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依托咪酯的,无论数量多少,均属于涉毒犯罪行为,应当被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如果外卖骑手禁不住利益的诱惑,明知寄递的是毒品,仍跑腿配送、代购并加价出售,从单纯的‘跑腿’送货变为贩毒的积极参与者,则可能构成涉毒犯罪。”
法官提醒,新型毒品具有伪装性、隐蔽性和迷惑性,广大市民要注意识别和防范,不随便接受陌生人给的饮品、香烟、电子烟等。同时,开展同城寄递业务的网络平台应加大寄递物品的查验力度,并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强化警示教育,斩断违法违禁物品运输链。
编辑 李斌 审读 吴剑林 二审 党毅浩 三审 郑丽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