察言观社|对乱象依法亮剑,让网络消费更放心

钟书见
07:45

深圳特区报

深圳市委机关报,改革开放的窗口

摘要

6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集中发布五个网络消费民事典型案例,旨在通过明确裁判规则,依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制裁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为网络消费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当前,一年一度的“618”购物节正如火如荼地进行,最高法此时发布典型案例可谓正当其时。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精准聚焦了网络消费中的诸多痛点,如虚假宣传、七日无理由退货、误导消费者、演唱会门票退款、过度收集消费者信息等。在“侯某诉张某某案”中,经营者作出高于法定标准的赔偿承诺,法院判决张某某应依约履行,直指虚假宣传的行业痼疾;而在“胡某诉韩某案”中,经营者不合理排除消费者“七日无理由退货”权利,法院不予支持,捍卫了消费者法定权利;“张某诉家具公司案”则直击“限时促销”中的猫腻,向商家提前开放优惠通道却事后反悔的套路说“不”;针对演唱会门票退票规则歧义问题,“方某诉票务平台案”确立“格式条款解释有利于消费者”原则,让消费者不再为“霸王条款”所困;“马某诉某公司案”明确APP自动勾选涉隐私选项、超范围收集信息属侵权,为遏制个人信息遭过度采集树立司法标杆。

这些典型案例的指导意义不仅在于个案公正,更在于为网络消费市场各方主体划定了清晰的行为边界与责任红线,让消费者维权有了更明确的依据,也为各级司法机关处理类似案件提供了明确的裁判指引。一方面,警示经营者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诚信经营,不得通过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等方式获取不正当利益;另一方面,增强消费者依法维权意识,让消费者清楚知道自己在网络消费中的权利,遇到侵权行为时如何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提振消费信心。

网络消费市场的健康发展,离不开法治的保驾护航。最高法以典型案例推动网络消费环境治理,有助于进一步规范网络消费市场秩序,让经营者重诚信,让消费者敢消费,让市场更有活力。

编辑 白珊珊 审读 吴剑林 二审 王雯 三审 甘霖

(作者:钟书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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