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律在身边第311期丨公务接待的“红线”不能踩

深圳特区报记者 宁若鸿 通讯员 深纪宣
07:34

深圳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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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漫画:冯大美

【我该怎么办】

县领导老高到县政府驻地的某镇进行调研,调研结束时临近中午。镇领导挽留:都到饭点了,已经在附近一家餐馆预留了包间,保证菜品精致、酒水高档,要不一起去吃个“工作便餐”。老高有些犹豫:是盛情难却还是谢绝返程呢?

【“纪律君”如是说】

正常的公务接待是公务活动有效开展的必要保障,也是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规范的重要内容之一。在外地出公差时按规定就餐无可厚非,但守着家门口的“调研”还要在餐馆就餐,就是打着“公务接待”的旗号违规吃喝了。违规公务接待与党的性质宗旨格格不入,严重破坏党和政府的形象,必须坚决制止,严肃追究责任。

2013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严格和细化国内公务接待各项要求和标准,力求根治公务接待顽疾,遏制“舌尖上的浪费”。2025年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新修订的《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与时俱进完善公务接待等方面规定,进一步拧紧党政机关带头过紧日子的制度螺栓。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违反接待管理规定,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者借机大吃大喝,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十五条第二项规定,违反规定,在公务接待、公务交通、会议活动、办公用房以及其他工作生活保障等方面超标准、超范围,情节较重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严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

吃喝非小事,作风在其中。作为党员干部,老高应以高标准严格自我要求,在同城调研中尽可能返回自己的单位就餐。确因工作原因出现误餐,也应当采取节约便捷方式合法合规解决就餐问题。

【相关案例】

2023年,辽宁省大连庄河市栗子房镇政府多次在公务接待中提供价格较高的时令海鲜进行超标准接待,并通过虚增用餐、陪餐人次的方式核销超标准接待产生的费用,多次无公函接待。2024年8月,时任镇党委书记纪传星,镇党委副书记、镇长程旭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延伸阅读】

公务接待要有礼有节、热情周到,更要讲规矩、守标准。实践中,有的党员干部罔顾相关规定要求,违规同城接待;有的行奢靡之风,比阔气、讲排场,搞超标准接待;有的搞变通打擦边球,在公务接待中“夹带私货”等,有违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影响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就国内公务接待而言,应当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等原则。具体来说,要重点注意几个方面:一是履行手续,要建立国内公务接待审批控制制度,严格执行公函制度,对无公函的公务活动一律不予接待,严禁将非公务活动纳入接待范围。二是接待场所,确因工作需要,接待单位可以安排工作餐一次,但只能安排在定点饭店或者机关内部接待场所,不能去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三是用餐标准,只能供应家常菜,不得提供高档菜肴,不得提供香烟,不上酒。四是陪餐人数,要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接待对象超过10人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各级领导干部要加强党性修养,厉行勤俭节约,遵守规定要求,既不做违规公务接待的“提供者”,也不做违规公务接待的“笑纳者”。

编辑 白珊珊 审读 吴剑林 二审 李璐 三审 甘霖

(作者:深圳特区报记者 宁若鸿 通讯员 深纪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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