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永年建言:实施民营经济促进法,深圳应“抓小放大”促创新

深圳商报·读创客户端首席记者 张玮玮 文/图
06-10 2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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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日,香港中文大学(深圳)公共政策学院院长、前海国际事务研究院院长郑永年在接受记者专访时,从多维度深入剖析了该法的重要意义与深远影响,并为深圳落实这部重要法律建言献策。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于5月20日正式施行,社会各界高度关注这部法律将如何为民营经济发展注入新动能。近日,香港中文大学(深圳)公共政策学院院长、前海国际事务研究院院长郑永年在接受记者专访时,从多维度深入剖析了该法的重要意义与深远影响,并为深圳落实这部重要法律建言献策。

香港中文大学(深圳)公共政策学院院长、前海国际事务研究院院长 郑永年

为民营经济提供制度保障

郑永年认为,1988年宪法修正案给了私营经济法律地位,1992年党的十四大确定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2012年党的十八大提出“两个毫不动摇”方针,再到近年来,中央连续出台一系列有利于民营企业发展的政策和措施“组合拳”,足见对民营经济和民营企业的重视。

“国家在宪法和法律层面一直在努力保障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法律是国家制度最高的表述,制度是最牢靠的。”郑永年表示,这次专门以法律形式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是一种极为重要的体系性建设,为民营经济发展筑牢法律根基,进一步稳定市场预期与企业家信心。“这是一部里程碑式的法律。”他强调。

充分发挥民企创新优势

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产业是经济发展的核心,尤其是新兴产业。“民营企业是中国经济的创新之源。”郑永年分析,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分工不同,各有所长。国有企业提供的基础建设服务对经济稳定意义重大,而民营企业则是延续中国在应用技术研究和创新方面既有优势的主角。

“纵观周边国家,新加坡也有国企和民企之分,其制度很完善。越南加入CPTPP(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后也在完善国企与民企体系。”郑永年认为,推动中国经济发展应充分发挥国企、民企各自优势。随着民营经济促进法实施,会带来一系列体制机制改革和相应的政策举措出台,有利于民营企业在产业发展中大胆创新。民营企业享有和国有企业同等的法律地位,在融资等方面会有更多机会和便利,发展空间愈发广阔。

建言深圳多管齐下实施民营经济促进法

在中国,民营经济贡献了50%以上的税收,60%以上的国内生产总值,70%以上的技术创新成果,80%以上的城镇劳动就业,90%以上的企业数量。郑永年表示,在长三角和珠三角,尤其是在深圳,民营企业的重要性更是远超“56789”这些数据。贯彻实施好民营经济促进法对深圳经济发展意义深远。

“20 世纪90年代起推行的‘抓大放小’企业改革战略很成功,但现在的发展需要实施 ‘抓小放大’战略。”郑永年认为,深圳要维持创新发展态势,防止大企业垄断,应将有限资源向民营中小企业倾斜,重点培育专精特新企业。他强调,所有大企业都从小企业起步,深圳在落实民营经济促进法时,要依据自身产业和经济结构,从政策扶持、资金投入、招商引资等方面着手,因地制宜培育中小企业,尤其是代表未来技术和发展方向的独角兽企业,“要寻找下一个华为、比亚迪和马化腾”。

他建议,深圳用好特区立法权提前布局,更有效地落实民营经济促进法,可以用法规的形式来实施这部法律。同时他也提醒,深圳集经济特区、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粤港澳大湾区“三区”角色于一身,在落实民营经济促进法过程中要考虑大湾区规则衔接与机制对接、深港融合等因素,还要考虑外商投资与民营企业合作等情形。他还建议,多邀请民营企业家召开座谈会倾听企业声音,多做调研切实了解民营企业发展的难点堵点。

(作者:深圳商报·读创客户端首席记者 张玮玮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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