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轻”10万公里?警惕二手车里程数骗局

读创深圳 张玮玮
06-05 22:40
摘要

深圳商报·读创客户端首席记者 张玮玮 通讯员 马中豪 李春娜

二手车商在售卖二手车时隐瞒里程数,并以调整过的里程数宣传销售,是否构成欺诈?近期,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审结该起二手车买卖纠纷案,判决案涉购车合同解除,二手车商退还购车款190余万元并承担鉴定费。后经二审法院调解,车辆由购车者继续持有,二手车商向购车者支付补偿款35万元。

2022年1月,甲公司在二手车商乙公司的介绍下,购入了一辆表盘显示里程数为6万多公里的宾利汽车,支付190余万元的价款后,乙公司将车辆交付给甲公司。后甲公司委托专业公司对该车辆进行检测,结果显示车辆实际里程数为15万余公里。甲公司认为乙公司故意隐瞒车辆实际里程数的行为构成消费欺诈,故将乙公司及公司法定代表人尹某诉至龙华法院,请求解除《车辆转让协议书》,要求乙公司、尹某退一赔三,并承担甲公司用于汽车维修的费用。

乙公司方辩称,根据《车辆转让协议书》中“该车公里数不保”补充条款可知,甲公司已知且清楚案涉车辆全部情况,合同一经签订,可视为甲公司全盘接受,甲公司以此为由要求退还购车款,无事实法律依据。案件审理期间,甲公司向法院申请司法鉴定,结果显示,案涉车辆里程数为16万余公里。

法院经审理认为,乙公司系二手车的经营公司,具有较高的专业知识,对里程数有无修改应能作出准确判断,其理应对所售车辆的状况进行核查。此外,作为专业的二手车销售经营者,乙公司负有如实向买受人告知车辆真实车况的义务。案涉合同中载明的“该车公里数不保”条款不应成为乙公司免除其告知义务的说辞。

本案中,乙公司向甲公司披露的案涉车辆的表显里程数与实际行驶里程数存在近10万公里的差距,相差幅度较大。鉴于真实的行驶里程数系二手车交易过程中反映车辆状况、影响车辆价格的重要因素,乙公司的隐瞒行为严重侵犯了甲公司的知情权,直接影响了甲公司的购买选择。故乙公司的行为构成根本违约。

另案涉车辆系用于企业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甲公司不具备“消费者”身份,故法院对甲公司主张“退一赔三”的诉求不予支持。

综上,龙华法院依法判决案涉《车辆转让协议书》解除,乙公司向甲公司退还购车款190余万元,并承担鉴定费5.5万元。

纵观整个事件,可查明甲公司先后出资投入案涉车辆共计两笔维修费、两笔鉴定费,以及案件受理费及保全费,已知投入资金20余万元,其中一部分由乙公司负担。后乙公司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结合双方诉辩请求、调解意愿、诉讼成本等因素,促进双方达成案涉车辆由甲公司继续持有,乙公司向甲公司支付补偿款35万元的调解方案。

“人无信不立”。诚实守信是个人、企业健康发展的保证,也是整个社会健康发展的基石。承办法官提醒,随着汽车市场的不断发展,二手车交易逐渐成为一种常见的经济活动,整个交易过程涉及信息核实、车辆检查、合同签订等多个环节。购买者虽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真实情况的权利,但也应注意风险防范。经营者则应向购买者提供有关商品真实、全面信息的义务,避免触碰法律红线。

(作者:张玮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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