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银担合作,提高融资效率丨思与辩·理论周刊

深圳特区报
03-17 0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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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政府性融资担保是破解小微企业、“三农”等经营主体融资难融资贵的重要手段。财政部等六部门日前印发《政府性融资担保发展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政府性融资担保高质量发展指明前进方向。本期“思与辨”就该话题约请三位嘉宾进行讨论。

■ 主持人:赵 鑫

■ 嘉 宾:郑玉航(广东省社会科学院财政金融研究所副研究员)

李长安(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家对外开放研究院研究员)

尹小雄(中国建设银行高级经济师)

小微企业和“三农”等经营主体融资的可得性和成本可负担性将得到有效改善

主持人:《办法》将对小微企业、“三农”等经营主体产生哪些积极影响?

郑玉航:《办法》的出台标志着我国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迈入制度化、规范化的高质量发展新阶段,《办法》通过明确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准公共定位和支小支农主责主业,确保金融资源精准流向小微企业和“三农”等普惠领域经营主体,带来多重利好。一是显著降低融资门槛与成本。通过推广信用担保模式,可破解轻资产主体融资难题;同时依托财政补贴与银担分险机制,能推动降低初创型企业和农业经营主体的融资成本。二是精准扩大服务覆盖面。政策明确了单户担保金额最低比例,有效解决小微“小额高频”融资需求痛点;借助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可破解信息不对称问题,提升服务精准度。三是强化就业支撑与产业升级动能。通过重点支持劳动密集型的小微企业和“三农”等经营主体,将强化就业吸纳能力。四是增强抗风险韧性。通过资本金补充、风险补偿、担保费补贴等方面的财政支持,为担保机构提供风险缓冲,确保了小微主体能够获得稳定融资支持。

李长安:《办法》有利于进一步规范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行为,使担保机构更注重服务小微企业和“三农”等经营主体,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同时加强风险管控,保障融资担保业务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小微企业和“三农” 主体能够获得更多金融资源,满足生产经营和发展的资金需求。

尹小雄:《办法》传递出强烈的政策信号:为小微企业、“三农”等经营主体提供政策保障和贷款安全阀。随着《办法》实施,广大小微企业和“三农”等经营主体融资的可得性和成本可负担性将得到有效改善,这有利于稳岗扩岗,促进社会就业,同时小微企业、“三农”等经营主体经营向好,也将有力促进生产和消费,使经济焕发新活力。

完善风险分担机制,适时调整风险分担比例

主持人:银行与政府性融资担保是多元化金融服务体系的重要构成,二者协同合作能有效拓宽小微企业、“三农”等经营主体融资渠道,弥补市场融资服务短板。《办法》提出要积极开展银担合作业务,您认为在这方面,有哪些可行的合作方向或方式,以此持续提高融资效率,更好服务实体经济?

郑玉航:一是优化激励机制与政策协同。银行对银担合作贷款实行优惠利率,降低或取消对担保机构的保证金要求,减少资金占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可通过财政补贴降低担保费率,实现“双降成本”效应。

二是完善风险分担机制。根据行业与区域特性灵活调整风险分担比例,突破固定比例分险模式;引入再担保机构,形成“银行—担保—再担保”三级分险链条;建立与不良率挂钩的动态补偿机制,激励银行主动优化服务。

三是拓展服务场景与产品创新。围绕农业产业链、县域产业集群等场景,开发“担保+供应链金融”“担保+订单融资”等产品;探索“担保+股权投资”联动模式,助力高成长性企业突破融资瓶颈。

四是深化批量化服务模式。鼓励银行与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通过“总对总”模式开展业务,降低操作成本,提升服务效率;针对小微企业缺乏抵押物的痛点,在风险可控前提下推广纯信用担保。

李长安:银担合作通过分担风险,降低了银行的放贷风险,提高了银行对小微企业和“三农”等经营主体的放贷意愿。可以根据经济环境、行业风险等因素的变化,适时调整风险分担比例,同时加强银行与担保机构之间的信息共享,共同对借款人的信用状况、还款能力、贷款用途等进行评估和审核。

尹小雄:最近几年,商业银行特别是大型银行在普惠金融数字化方面长足发展,线上化、智能化和模型化水平大幅提高,银担双方在大数据、大模型等数字金融方面可以加强合作,提升融资效率。包括:渠道合作,双方可以开放共享线上线下渠道,互通有无,扩大触客面;信息数据共享,双方在经济活动中所处地位和功能不同,信息来源和渠道存在差异,银行更多关注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和产业系统分析、客户结算等信息数据,担保机构有更多当地政府、企业、农户方面的信息,同时,担保机构本土实地调查能力强,在对企业和农户信息的辨伪上更有优势,信息数据方面的合作可以优势互补;风险控制,银担双方可以合作开发风险控制模型,分工分头收集数据,根据模型反馈及时迭代相应数据源,优化风险应对策略。

探索建立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资本金补充常态机制

主持人:对于支小支农,您认为政府性融资担保还有哪些优化空间?

郑玉航:一是针对资金基础相对薄弱的个体工商户、初创合作社等客群,设立“微额度”专项产品并配套财政贴息,同时提高县域分支机构风险容忍度及补贴激励,扩大服务覆盖面。二是创新轻资产担保模式,通过整合水电、供应链等非财务信息,构建“软信用”评价体系。三是优化风险分散机制,探索担保资产证券化,引入社会资本参与风险分担。

李长安:进一步优化政府性融资担保,还需要建立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资本金补充常态机制,探索设立政府性融资担保专项基金,通过政府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的方式,筹集资金用于补充担保机构资本。

尹小雄:政策性融资担保要提质增效,既要扩大覆盖面,又要控制成本,担保机构应积极利用金融科技来扩展渠道、优化流程、控制风险。探索建立通用平台、流程系统、风控模型和管理工具,更好实现线上触客,信息收集和校验,有条件的机构可以探索风险控制模型,为决策提供参考。

编辑 白珊珊 审读 吴剑林 二审 党毅浩 三审 甘霖

(作者:深圳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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