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32人涉黑案二审宣判 主犯领刑25年
中国新闻网
2020-09-21 19:23

9月21日,宁夏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刘柏源等32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等11项罪名一案,通过远程庭审视频作出二审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7月30日,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对刘柏源等32名被告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案一审公开宣判。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强奸罪等10项罪名,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刘柏源有期徒刑2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31名被告人分别被依法判处18年至1年不等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及罚金,全部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退赔。一审宣判后,刘柏源等3名被告人提出上诉。

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5月至2016年5月期间,刘柏源先后在银川市兴庆区多地召集社会闲散人员李彦强、马少刚等人设立赌局、非法放贷,并通过非法拘禁等手段获取非法利益。刘柏源、童海伟又共同谋划成立“宁夏航天马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该公司披着合法经营者外衣,通过收售二手车、抵押车等攫取非法利益。通过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了以刘柏源为组织者、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犯罪组织为牟取非法经济利益,有组织地实施开设赌场、诈骗、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寻衅滋事、诈骗等二十余起违法犯罪活动。

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依法作出上述裁定。

编辑 曹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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