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2月28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对余华英执行死刑。
1993年至2003年期间,余华英伙同他人在贵州、重庆等地流窜作案,拐卖儿童17名。她通过租房等方式物色儿童,以零食或玩具引诱,将儿童拐走。
这一案件因其犯罪时间跨度长、受害者众多、社会影响恶劣,成为近年来打击拐卖儿童犯罪的标志性案件。以下梳理案件的关键节点与细节,回溯这场跨越三十年的罪恶与正义较量。
罪恶之路:从贩卖亲生骨肉到跨省作案
1. 犯罪开端(1993年)
余华英,1963年生于云南,21岁与重庆男子王加文结婚并育有一女。之后,王加文因盗窃入狱,余华英外出打工结识龚显良,两人发展为同居关系并生下一子。1993年,因经济拮据,龚显良提议贩卖儿童牟利,余华英同意后,两人将亲生儿子以5000元卖给河北邯郸的中间人,自此开启拐卖儿童之路。
2. 十年流窜作案(1993—2003年)
余华英与同伙龚显良、王加文等人形成固定犯罪链条,流窜于贵州、云南、重庆等地,通过租房潜伏、物色低龄儿童(4—7岁)、利用女儿亲近目标、设置诱饵等手段拐带儿童,再经河北邯郸的中间人贩卖。十年间共拐卖17名儿童,其中5对为兄弟姐妹,导致12个家庭破碎。
3.首次落网(2004年)
2004年,余华英与王加文在云南拐卖两名儿童时被抓获,但因隐瞒真实身份,仅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余华英实际服刑5年后于2009年出狱,此后继续隐匿。
关键转折:被拐儿童杨妞花的复仇
1995年,5岁的杨妞花在贵阳被余华英以“带你去玩”诱拐至邯郸。2021年,已成年的杨妞花通过短视频寻亲成功,随即向贵阳警方报案。2022年6月,警方根据其提供的线索抓获余华英,并查明其至少拐卖11名儿童。
1.一审与上诉(2023年)
2023年9月,贵阳中院一审认定余华英拐卖11名儿童,判处死刑。余华英以“量刑过重”为由上诉,二审期间检察机关发现其另涉4起拐卖案件,涉及6名儿童。案件发回重审。
2.重审与终审(2024年)
2024年10月,贵阳中院重审认定余华英共拐卖17名儿童,法院认定其“主观恶性极深,犯罪后果极其严重”,维持死刑判决。同年12月,贵州高院终审驳回上诉,核准死刑。
2025年2月,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余华英被执行死刑。
在被拐儿童家庭中,有的父母因寻子抑郁而终,如杨妞花的父母;谌氏兄弟被拐30年后才与家人团聚。庭审现场,多名受害者亲属声援判决。此外,余华英始终未向受害者道歉,仅在终审宣判时流泪。其辩护称“从犯地位”,但法院认定“拐卖不分主从”,其作用关键。
余华英被执行死刑后,杨妞花和姐姐杨桑英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还表示,她们知道消息后相拥哭泣,“其实很激动,激动的同时心理也颤了一下,我们这一刻不是庆祝生命的消逝,而是正义的到来。”
(综合自央视新闻、光明网)
编辑 沈静愉 审读 郭建华 二审 张玉洁 三审 张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