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起,深圳最低工资标准提至2520元/月

深圳特区报记者 庄瑞玉
02-14 19:54
该文章被2个专题收录

深圳特区报

深圳市委机关报,改革开放的窗口

摘要

日前,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以下称《通知》),决定从2025年3月1日起调整提高月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记者获悉,此次调整后,深圳市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252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23.7元/小时。目前深圳最低工资标准是2022年1月1日开始执行的2360元/月。

深圳最低工资标准全省最高

根据《通知》,此次调整仍保持四类标准,其中广州、深圳执行一类标准,广州市调整为2500元/月,深圳市调整为2520元/月,两市对应的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均为23.7元/小时;二类标准调整为2080元/月,执行地区为珠海、佛山、东莞、中山,对应的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9.8元/小时;三类标准调整为1850元/月,执行地区为汕头、惠州、江门、湛江、肇庆,对应的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8.3元/小时;四类标准调整为1750元/月,执行地区为韶关、河源、梅州等10个市,对应的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7.4元/小时。

失业保险金随之上调至2268元/月

按照原劳动保障部《最低工资规定》和《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规定,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不包括延长工作时间工资、高温等各种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最低工资调整可以说是“牵一发而动全身”,随着最低工资的提高,加班工资的最低计算基数也要提高。加班工资的计算至少应该以最低工资为基数计算,平时、休息日、法定节假日的加班工资,至少是最低工资标准按照小时或者天数折算后的1.5倍、2倍、3倍。

失业保险金待遇也随之上涨。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标准为本市当年月最低工资标准的90%,此次调整后,失业人员每月可领取失业金:2520元*90%=2268元/月,比原来多领144元。

推动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纳入保障范围

记者注意到,此次调整,广东省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8部门《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精神,推动将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纳入制度保障范围。督促企业向提供正常劳动的劳动者支付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报酬。同时,还明确要求实行计件工资的用人单位,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用人单位违反最低工资标准支付规定的,劳动者可以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举报投诉,或者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

编辑 冯思颖 审读 张雪松 二审 党毅浩 三审 王敏

(作者:深圳特区报记者 庄瑞玉)
免责声明
未经许可或明确书面授权,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摘编、修改、链接读特客户端内容
推荐阅读

读特热榜

IN视频

鹏友圈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