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全市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生产管理,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市住房建设局发布了《深圳市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生产纳管办法(征求意见稿)》,要求通过信息化手段对限额(工程投资额为100万元)以下小型工程和零星作业实施全面纳管。
限额以下小型工程涉及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与安装、各类基础设施工程、各类房屋装饰装修修缮等,点多、面广、量大,分布于大街小巷和各类建筑中。近年来,全国多地接连发生限额以下小型工程较大或重大安全事故,严重威胁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办法(征求意见稿)》适用于不需申请施工许可证的小型工程和在公共区域进行的具有特定安全风险的零星作业,涵盖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与安装,各类基础设施工程,各类房屋装饰装修、修缮、改造和加固工程,以及各类非工程建设类生产作业经营活动。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限额的通知》的调整,将限额以下的范围调整为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或者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含500平方米)。
《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了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建设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设单位在工程开工前需登记安全生产信息和材料,依法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同时,建设单位需依法委托具备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施工,并对安全生产进行监督管理,确保各项安全措施和相关资金落实到位。严禁将依法应当申请办理施工许可的建设工程进行拆分,逃避建设工程许可监管。
明确零星作业业主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雇请他人进行零星作业的业主需在作业前进行安全生产信息登记,依法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涉及高处作业、电工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等特种作业的,业主需确保作业人员具备相应资质,同时应督促被委托人和作业人员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明确承接限额以下小型工程或者零星作业的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生产经营单位需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开展施工或作业活动,确保施工或者作业安全。承包限额以下小型工程的施工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资质或具备相应条件。
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和零星作业的登记纳管程序包括:信息登记、现场复核、安全巡查、执法处理、完工注销。要求通过信息化手段对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和零星作业实施全面纳管。设立统一信息登记平台,指导建设单位或者业主在开工作业前通过网上或现场方式进行信息登记,简化相关登记信息和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