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起施行!广东首次构建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安全监管新体系

深圳特区报记者 严俊伟 通讯员 粤交综
2024-05-31 09:02

深圳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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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广东印发《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实施办法》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5月31日消息,近日印发的《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首次在全省构建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新体系,《办法》将于2024年6月1日施行。

《办法》旨在促进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高质量发展,推动交通运输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助力广东交通强省建设。《办法》共6章67条,主要包括安全生产保障要素、从业单位和人员的安全生产权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内容。《办法》对建设(代建)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人员的设置和配备提出了具体要求,强调建立了主要负责人“抓总抓保障”、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抓细抓落实”、施工班组人员负责具体落实的责任体系。

《办法》明确了危大工程、专控工序、专用设备设施、施工安全防护设施、大型临时工程和“两区三厂”等的施工方案编制、审核、审查、审批以及工程验收、报备等程序;推行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把安全生产“关口前移”,注重安全风险的预见性和处置措施的针对性,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明确了“中止施工”的相关情形和执行机制,划清工作界面,有利于更好地依法行政、履职尽责;首次明确了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指导、监督镇街(园区)做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对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受理质量监督的项目,履行属地施工安全监管责任,共同做好监督管理工作。

编辑 杨渝嘉 审读 韩绍俊 二审 李璐 三审 甘霖

(作者:深圳特区报记者 严俊伟 通讯员 粤交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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