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用后付”被吐槽“套路满满”?律师:平台应强化风险告知 | 读特普法

读特新闻记者 陈丽玲
2024-12-19 1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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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是如何界定“先用后付”这种消费模式的呢?

正值年末,各大电商平台的促销活动纷至沓来,各种优惠和减免活动令人眼花缭乱。然而,一些消费者反映,在网购过程中,却被平台推出的“先用后付”功能“狠狠套路”。

“先用后付”是近年来电商平台推出的新型支付方式,即消费者在网购时无需先行支付即可完成下单,在收货后一定期限内再支付价款。但有消费者发现,这种模式容易造成误导:有时候不小心误触,未经确认下单已完成;一些不熟悉电子产品的人也会误以为这是平台促销,直至自动收货后才意识到账户被扣费。

某电商平台下单页面截图。

“先用后付”:便捷还是风险?

近日,家住广东佛山的范女士发现,家里最近经常收到来源不明的电商包裹。她调查后才发现,这些都是她的爷爷在浏览电商平台时不小心触发“0元下单”后“购买”的商品。

范女士告诉读特新闻记者,爷爷的平板绑定了她的购物平台账号,他在浏览电商平台时不小心触碰了“先用后付”按钮,导致平台自动“0元下单”。爷爷对此感到疑惑:平台并未弹出密码或其他提示,为什么就这样下单了?

面对误触下单的包裹,范女士感到无奈,只能逐一申请退货,但有些商品的退货快递费用甚至超过了商品本身,最终只能选择留下。为了防止类似情况再次发生,范女士希望取消“先用后付”授权,经过一番寻找,终于在一个不易察觉的角落找到了关闭该功能的选项。

近年来,各大电商平台陆续推出了“先用后付”服务。对于满足一定信用条件的消费者,电商平台赋予其“0元”下单商品或服务的权限,允许用户在收货并确认满意后再支付。部分主流电商平台甚至将“先用后付”设为默认选项,消费者在浏览商品时,很容易触碰到“0元下单”按钮。

读特新闻记者发现,社交平台上有许多针对“先用后付”功能的“避雷帖”。风险提示不足、自动勾选、关闭选项隐蔽、影响个人信用记录等问题,是网友吐槽的焦点。

社交平台上有不少针对“先用后付”功能的吐槽帖。图源:某社交平台截图

2024年11月,上海市消保委发布提醒公告,警示消费者谨慎对待这种购物方式。上海消保委指出,尽管这种新型支付模式简单便捷,但对消费者而言,也隐藏着套路和风险。如果消费者未能及时支付,可能会导致信用受损,影响个人征信记录。

律师:“先用后付”选择权应交给消费者

那么,法律上是如何界定“先用后付”这种消费模式的呢?电商平台默认开通“先用后付”,是否涉嫌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就上述问题,读特新闻记者采访了广东邦燊律师事务所屈文静律师。

屈文静律师表示,“先用后付”属于一种消费信贷模式 。电商平台设置这种延迟支付机制,实际上是为了强化消费者的“超前消费行为”,提高商品成交率。从法律的角度来看,这种模式并没有问题,但电商平台须经消费者的同意并履行相应的告知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种类或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不购买任何商品、接受或不接受任何服务。这意味着,“先用后付” 功能的开通应当经过消费者的明确同意。

然而,部分电商平台在推广此类服务时,并未充分履行风险告知义务,未能清晰地向消费者说明使用该功能可能带来的风险,从而可能引起消费者的误解。某些电商平台甚至默认勾选“先用后付”,这涉嫌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

屈文静律师指出,电商平台在推广新型支付方式之前,有责任提供详尽的风险提示和明确的使用条款,包括逾期支付的后果、可能产生的额外费用以及对个人信用记录的潜在影响。平台应确保消费者在充分了解使用风险的情况下,自主决定是否开通该功能。此外,平台还应优化操作流程,使消费者能够方便地关闭“先用后付”功能,避免因默认设置而导致的误操作和不必要的经济负担。这些措施不仅能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也有助于提升消费者对新型支付方式的信任度。

屈文静律师提醒消费者,在进行网络购物时,应保持警觉,仔细审阅电商平台的购物规则和支付条款,以确保对自身权益和应承担的责任有充分的了解。在消费过程中,若遇到任何疑问或纠纷,应立即与平台客服沟通,寻求问题的解决。若问题无法得到妥善解决,消费者应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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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薛锦瑜 审读 伊诺 二审 李怡天 三审 刘思敏

(作者:读特新闻记者 陈丽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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