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分类执法行动进行中 坪山半个月开出176份整改通知书
读特记者 肖雄鹏
2020-09-15 17:56

9月为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执法警示期。为进一步规范坪山区市民垃圾分类投放,全面推行垃圾分类执法工作,坪山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严格按照《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专项执法行动方案》的要求,组建执法检查组,开展联合执法,对不按要求进行分类的单位或个人开出“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截至9月14日,共开出176份整改通知书。

据悉,此项行动坪山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针对三类人群开展执法检查。一是对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主体执法,执法对象为环卫服务企业、物业管理单位、产权或经营单位等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人。查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人未按要求履行相关垃圾分类职责的行为,督促物业小区、企事业单位等管理主体,履行管理主体责任,规范设置分类投放点和按要求配置分类收集容器;二是对垃圾分类收运企业或个人执法,执法对象为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或者个人。主要查处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或者个人未执行相关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的行为,确保相关企业或个人严格按照垃圾分类收运标准进行垃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置;三是对生活垃圾分类投放义务人执法,执法对象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义务人。主要查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义务人违反分类投放规定的行为,提升全民垃圾分类意识,促进个人自觉开展垃圾分类工作,自觉遵守相关法律。

9月1日至9月14日各街道共出动986人次,出动车辆268辆,检查投放点位808个,发现问题点位220个,检查垃圾收运车辆87辆,检查垃圾处理企业1家,共发出整改通知书176份。

下一步,坪山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将持续扩大检查覆盖面,发现问题及时责令整改、督促责任落实到位;重点围绕生活垃圾分类做好社会动员,进社区、进小区全方位推广宣传《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促进居民垃圾分类生活习惯养成。在警示期过后,10月起,坪山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将集中力量,针对执法重点内容,开展为期两个月的集中执法行动,推进《条例》在垃圾分类各个环节得到真正落实。

小贴士《条例》规定,生活垃圾分类投放义务人未按照规定要求投放生活垃圾的,由区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个人处五十元罚款,对单位处五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对个人处二百元罚款,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应当受到处罚的个人,没有严重情节且自愿参加市、区主管部门组织的生活垃圾分类培训、宣传服务或者现场督导等活动的,不予行政处罚,即活动代罚。

编辑 彭健雄

(作者:读特记者 肖雄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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