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港联合资助项目”开始申请了,单个项目最高资助300万元
读特首席记者 王海荣
2020-09-15 09:54

2020年深港联合资助项目(A类)启动申请了,从即日起至10月23日,申报单位可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进行申报。

9月14日,记者从深圳市科技创新委获悉,在深化粤港澳创新合作,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的进程中,深圳出台了一系列举措,积极推动深港、深澳科技资源协同创新。

其中,两年前出台的《深圳市“深港创新圈”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支持深圳市高校、科研机构、企业与香港高校和科研机构开展科技合作。该计划项目根据资助对象不同,确定了A、B、C、D四类,其中A类为深港联合资助项目。资助资金主要用于仪器设备耗材、专利及审计费用、科研其他费用、劳务费及绩效支出。

该试行办法于今年7月1日施行届满。7月28日,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又印发了《深圳市深港澳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支持深圳市高校、科研机构、企业与香港公营科研机构或者创新及科技基金下成立的研发中心、澳门高校及科研机构开展科技合作,促进科研资金便利流动,推动粤港澳大湾区产学研融合。

资助的项目类别包括深港、深澳联合资助项目(简称A类),深圳单方资助的技术攻关项目(简称B类),深圳单方资助的港澳科研成果产业化项目(简称C类)三类。

管理办法还优化了预算科目,规定除设备费外的预算调剂权下放到项目承担单位。项目的产权归属也进一步明确。

记者从2020年深港联合资助项目申请指南(A类)中获悉,深港两地申请单位就同一合作项目分别向本地科技部门递交申请,通过两地联合评审立项后,由两地科技部门分别给予资助。单个项目最高资助300万元,资助比例不超过深方项目预算经费的50%。

(深圳商报供稿)

编辑 关越

(作者:读特首席记者 王海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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