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胸手术后“胸部发硬”系主观感受? 消费者可以索赔吗? | 读特普法

读特新闻记者 陈丽玲
2024-10-30 2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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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美容引发的争议属于哪一类纠纷?它是否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保护?王女士遭遇的“胸部发硬”问题是否可以向机构追偿?

2024年1月,26岁的王女士在长沙某美容医疗机构接受了假体隆胸手术。术后一个月,她发现胸部手感异常生硬,形容“躺下摸就像两个碗扣在胸口”。近日,王女士向机构寻求解释,但机构负责人却表示,王女士所称的“发硬”是主观感受,并不构成医疗事故,拒绝了为她免费更换假体的诉求。

那么,“主观感受”如何界定?王女士是否可以要求机构赔偿?

隆胸后胸部硬化

感觉“如碗扣胸口”

据《潇湘晨报》报道,2024年1月,王女士为了改善胸部外观,前往湖南长沙一美容医疗机构做隆胸手术。在机构的建议之下,王女士选择了一款名为“傲诺拉”进口品牌的“星熠”系列,作为隆胸手术的填充材料。

手术后一个月,王女士发现胸部出现硬化现象,并在平躺时感到不适和拉扯疼痛,“就像两只碗扣在了自己的胸上”。她多次来到医院进行复查和讨要说法,机构称,随着时间的推移,假体材料会逐渐变软。

近期,依旧感到胸部发硬的王女士再次来到机构寻求解决方案。医院方面表示,王女士并未出现包膜挛缩,当前的情况属于正常术后现象,王女士可以选择在医院进行修复手术,更换假体材料或选择更小尺寸的假体,但相关费用需由王女士自行承担。

王女士对此质疑,她不明白为何机构在一开始没有推荐更柔软的假体品牌,或更小尺寸的假体,而是在出现问题之后,才提出要二次收费并再做一次更换手术。她要求机构免费进行假体更换手术,或取出假体并退还此前手术费用。

对此,机构负责人杨女士回应称, “胸部发硬”完全是王女士的个人主观感受。王女士的手术并未失败,也并未出现并发症,因此不构成医疗事故,机构不应承担全部责任。杨女士还表示,机构、医生及使用的假体均具备合法资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若有疑问,可以去找第三方机构做鉴定。

目前,双方就后续解决方案仍在协商中。

医美纠纷频发

美丽中蕴含着陷阱?

读特新闻记者搜索发现,近年来,消费者与医疗美容机构之间的纠纷屡见不鲜。

2021年,重庆一女子在做完隆胸手术后,认为自己的乳房形状未能达到“完美水滴状”,遂将美容机构诉至法院,要求退还相关手术费用30万余元。法院认为,该女子主张的手术效果未达到预期,但未提供证据证明双方就该标准进行了明确约定,且“完美水滴状”等标准并非医学可量化的标准,该女子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遂驳回其诉讼请求。

2020年,浙江一女子在做完隆胸手术后出现刺痛、局部质地发硬等症状,将美容机构告上法院,要求退回美容整形费6万余元,并承担其后续修复费。法院审理后认为,隆胸手术属于整形美容手术的范畴,其目的是使胸部形态更美观,而非简单地使胸部变大,这种美应该是常人均认可的美的形态,原告在术后出现胸部刺痛等情形,由此推断被告在诊疗过程中有一定的过错,酌情考虑被告退还原告美容整形费3万余元。

律师:医美纠纷通常具有复杂性

消费者应谨慎选择

医疗美容引发的争议属于哪一类纠纷?它是否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保护?王女士遭遇的“胸部发硬”问题是否可以向机构追偿?就上述问题,读特新闻记者采访了上海和基(深圳)律师事务所卢安庆律师。

卢安庆表示,因医疗美容产生的纠纷既属于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也可能涉及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的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和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条的规定,患者在医疗美容活动中受到损害,若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存在过错,或未能履行与当时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医疗机构应承担赔偿责任涉及到人体侵入性的美容活动,例如美容手术,如果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一般也适用医疗损害的相关法律规定。

但是根据我国现行《民法典》关于医疗损害的相关举证责任规定,一般情形下,适用的是“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而遭受医美侵害的患者,在举证方面会非常被动,患者通常会遇到难以固定证据的问题,一旦发生纠纷,患者维权难度会比较大。

另外,医疗美容与传统医疗服务有所区别,它主要目的是改善外观和形态,其效果往往依赖于主观评价,并且容易受到个人审美偏好的影响。如果医疗美容手术后,患者的身体完整性或功能未受损,仅从美学角度认为未达到预期效果,这很难从医疗损害责任的角度进行评估,法院也难以认定此类损害范围。实务中,患者常常会提供美容之前的照片,以对比美容之后的容貌损害,司法实务中也难以认定。

此外,医疗美容服务与普通医疗服务有本质的不同。通常,医疗机构服务于需要治疗疾病的患者,具有公益和必需性;而医疗美容机构服务于追求美丽的健康人群,通过提供服务收取费用,服务项目和效果可以由顾客自行选择,因此具有盈利性和选择性。

因此,医疗美容既具有医疗服务的特点,也具有消费属性,应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范,进而适用惩罚性的赔偿。

卢安庆认为,在王女士的案例中,关键争议在于是否构成了医疗损害。王女士可以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检测和鉴定,以确定“胸部硬化”是否由医美机构在诊疗过程中造成。即使机构不认可此类单方面鉴定,后续由法院进行司法委托,也是患者尽量争取诉讼有利的维权措施。

卢安庆提醒,医疗美容项目通常具有复杂性的特点,在司法实践中,容易遇到证据搜集难度大、事实认定困难、鉴定周期过长等问题,成为当事人维权的一大阻碍。因此,消费者在选择医疗美容时应当擦亮眼睛,通过官方渠道查询并选择有资质的机构和医生。同时,应提高风险意识,充分了解所接受的服务,签订书面合同,对手术效果进行明确、量化的约定,并注意保存相关证据,以免在维权时遇到困难。

(本文图片来源:《潇湘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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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刘兰若 审读 郭建华 二审 周梦璇 三审 刘思敏

(作者:读特新闻记者 陈丽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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