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街坊注意!下月起,这样晾晒衣物最高罚1万元

坦洲发布
2020-09-11 22:17
摘要

《中山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即将于10月1日开始实施,其中占用公共场地设摊经营、晾晒衣物、堆积物品等不文明行为最高将被处1万元罚款。

《中山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即将于2020年10月1日开始实施,其中占用公共场地设摊经营、晾晒衣物、堆积物品等不文明行为最高将被处1万元罚款。

然而,此类不文明行为不在少数,不少商铺在门前区域堆放杂物,甚至当街晾晒内衣裤。

地下通道设摊经营

近日,沙岗墟附近的地下通道有4个摊贩正在设摊经营,销售绿豆糕、眼镜、钱包、洗衣袋等。

这些摊位几乎占了隧道三分之一的宽度,并且占用了盲道,行人只能从另一侧通过。有市民反映,摊贩走后经常会留下一堆杂物,影响通道内的环境卫生。

“每逢墟日我们都会派人到隧道对经营摊贩进行劝导,但他们离开后,过一会儿又会回来,因为无法处罚,所以效果有限。”沙岗墟办公室工作人员表示,条例正式实施后,将更有利于该片区的摆卖秩序的维护管理。

▲沙岗墟附近地下通道有摊贩摆摊经营

人行道上晾内衣裤

日前,有人在起湾道发现,一个长约70厘米的晾衣架被放置在绿道旁,上面挂着几件T恤、裤子、袜子和内衣裤等。

▲晾衣架被放置在绿道旁

附近居民表示,“占用了车位不说,大路两边车流量这么大,大家都能看到,很不雅观。”

几十米的另外一家商铺门前也挂着两件T恤,门口堆放了扫把、垃圾铲等清洁用具和产品样板。“挂在这里就是图个方便,要罚款的话肯定就不挂这里了。”商家表示,将会配合进行整改,但同时也表示,希望各部门要加大力度普及《条例》的具体内容。

▲临街商铺门前挂着T恤

知多D

《中山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章第二十三条规定,“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不得擅自占用街道两侧和道路、桥梁、人行天桥、地下通道、广场、各类建筑退让区域等公共场地设摊经营、兜售物品、演出或者堆放、晾晒物品。”

同时,《条例》在法律责任中规定,违反本款规定,占用公共场地设摊经营、晾晒衣物、堆积物品等行为,将由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整改,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编辑 刘桂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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